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自助设备点商业场地招租项目
2025-04-21
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自助设备点商业场地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239(23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首年经营权费底价为:24.93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21 至 2025-05-06
标的情况简介: 本项目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自助设备点商业场地招商,贵阳畅达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持有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S1线)特许经营权。招租方负责组织S1商业自助设备点招商工作,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次招租范围为S1线站内商业自助设备资源经营权招租,承租方可以征求招租方同意,在不影响运营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进行插座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电费结算:A.项目用电计量方式以商业自助设备铭牌额定功率,结合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用电量,电损按照10%计取,电价按照S1线近三个月向供电部门缴费总额除以S1线近三个月总用电量计取。承租方单台商业自助设备电费=商业自助设备铭牌额定功率*每日设备运行时间*110%*运行天数*电价。B.自助设备每月统一时间开展用电计量统计工作,每季度(3个月)承租方缴纳一次电费。 8.经营范围:商业自助设备点位经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共享充电宝、预包装食品及日用品类项目,承租方具体经营方案需在开展前报招租方审核后方可实施,上报内容需包含经营种类、产品说明、设备参数、放置具体点位、经营时段、其他需说明事项等。经营内容如有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于项目开展前提报相关材料。经营范围不得违反地铁运营相关管理及安全规定,严禁在租赁范围内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腐蚀、放射危险物品。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名,不接受挂靠其他品牌资质者报名参与竞价。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年(60天经营准备期不包括于经营期内),1.经营准备期:指承租方开展为经营管理本合同经营范围内自助设备点招商、设备安装等一切开始经营前筹备工作的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60天。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租赁费用,但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经营起始日:经营准备期结束后,从次日起计算项目经营起始日,承租方无论是否存在对外商业经营行为,经营权费按经营起始日起算。 | |||
租金挂牌价 | 首年经营权费底价为:24.93万元 | 从第2个经营年开始递增,第2年至第3年在上一年经营权费的基础上递增3%,3年经营权招租底价金额为77.06万元(不包括项目电费)。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赁费用采取先付租赁费用后使用原则,第1期租赁费用自签订合同后5工作日向承租方收取,按季度(3个月)收取一次租赁费用,合同期限内共收取12次。 | ||||
租赁押金 |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 | |||||
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详见附件1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