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租项目
2025-04-21
项目名称: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236(23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首年经营权费底价为:197.25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21 至 2025-04-25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PPP项目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商,贵阳畅达轨道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持有的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S1线)特许经营权,招租方负责组织S1线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商工作,并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本次招租范围为S1线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权招租,包含常规媒体和非常规媒体。招租后承租方可独家经营本次租赁范围内的媒体,本次招租范围内广告资源均由招租方提供。S1线13个站的平面广告媒体资源,具体如下:(一)常规媒体包括:站厅、站台和轨行区12封灯箱674个、LED大屏4个,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二)非常规媒体包括:站内非常规广告资源,站厅和站台的包柱、墙贴、屏蔽门等贴附类媒体,内包车14列(含列车看板,拉手),具体以实际使用为准。本次租赁范围不包括:视讯广告(站厅、站台、列车PIS媒体)、出入口街区导向(含悬挂)、语音广告、隧道媒体、经营范围内商铺、商亭或其他商业设施上租户的名称及商业设施内展示或销售的任何载体、各类车票上的广告等。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电费结算:A、项目用电计量方式以承租方用电按月度计量,当月用电量按照S1线一期专门为平面广告项目安装的电表读数计取。承租方实际用电量=承租方电表读数?上期该表读数,签约时用电量以0为起始。B、承租方当月应缴纳电费须按照承租方当月为S1线发布的非商业广告占比进行相应扣减后据实结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承租方当月缴纳电费=承租方当月用电量*当月平均电价*(1-灯箱非商业广告占比),非商业广告占比指承租方当月在广告经营中为S1线发布的灯箱的非商业广告资源占灯箱广告资源总量的比例,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C、当月平均电价=S1线当月向供电部门缴费总额/S1线当月总用电量,按S1线提供的相关缴费单据确定。D、S1线于每月最后一日开展用电计量结算工作。S1线在次月收到供电部门出具的用电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上述1、2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完成用电电费结算,并向承租方出具缴费通知单及票据。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挂靠其他品牌资质者报名参与竞价。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90天经营准备期不包括于经营期内),经营准备期指承租方开展为经营管理本合同经营范围内广告媒体资源一切开始经营前筹备工作的时间,经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90天,但经营准备期内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经营准备期结束后,从次日起计算广告媒体使用权经营起始日,承租方无论是否存在对经营,经营权费按经营起始日起算。 | |||
租金挂牌价 | 首年经营权费底价为:197.25万元 | 从第2个经营年开始递增,其中:第2年至第4年在上一年经营权费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在第4年经营权费的基础上递增4%。5年经营权招租底价金额为1049.38万元(该费用不包括项目电费)。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经营权费为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首笔经营权费自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向承租方收取,按季度(3个月)收取一次经营权费,经营期限内共收取20次。 | ||||
租赁押金 |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5% | |||||
交易保证金 | 4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详见附加1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