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广场9号楼3层26个商铺推荐公告

2025-04-02
项目名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广场9号楼3层26个商铺推荐公告
项目编号:QY-PC-2025-25
挂牌价格: 7,312,239 元
挂牌时间:2025-04-02 至 2025-05-02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广场9号楼3层26个商铺推荐公告

 

贵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贵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的管理人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管理就本次拍卖享有最终解释权,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广场9号楼三层26个商铺、9号楼四层6个商铺、9号楼五层85个商铺、11号楼一夹层64个商铺,面积合计3140.98㎡(暂计面积,根据贵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相关方案,正在进行符合调铺条件的商铺调整,此区域可销售商铺范围可能增加或减少,增加的部分不纳入本次拍卖范围,减少的部部分据实结算)。

image.png

image.png

二、资产现状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三、标的信息

(一)本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7,312,239 元;保证金:人民币37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6万元/次

(二)本次拍卖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竞买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信息(如过户要求等)、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现状、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四)若标的物已被抵押的,本次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沟通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五)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标的物能否办理权属登记及可能产生的税费详询有关部门,不能办理的后果及可以办理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

(六)该标的物为产权式(虚拟)商铺,各商铺之间为虚拟分割,现场无实况分割线,各商铺之间没有按照不动产分户图进行分界。因产权式(虚拟)商铺无法独立使用,故买受人可能需与其他业主统一协商统一管理和统一安排。若符合条件需要恢复原状,需自行咨询有关部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后果。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使用面积以现场情况为准。根据贵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相关方案,正在进行符合调铺条件的商铺调整,此区域可销售商铺范围可能增加或减少,若涉及可售商铺范围增加的,增加部分不列入本次拍卖范围,若可售商铺减少的,据实结算(按照“成交价/暂计面积”得出的单价*本区域调整后面积,结算最终成交价款)。

(八)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及其权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务必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亲自实地看样并深入调查了解,未看样或未调查了解的买受人视为对全部标的物的面积、质量、数量、外观、结构、性能、型号规格等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自负。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全部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全部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以管理责任。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未实地看样不了解标的物瑕疵情况或以某一部分标的物存在瑕疵或其他面积、质量、数量、外观、结构、性能、型号规格等问题为由拒绝或迟延或减轻履行义务,否则将视为悔拍并按悔拍条款进行处理。

(九)标的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联系管理人。

(十)参与竞拍活动者即被视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管理人发布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内容。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税、费,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平台收取的服务费、标的物转移过户手续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维修基金、税费等;税费的具体税种、税额以当地税务机关最终核定为准,买受人参与竞买前需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买受人怠于办理缴费、申请权利恢复等手续产生失权、过户不能等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参拍页面显示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成交的即视为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价成功之日在参拍页面载明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

(十三)特别提示:自签订相关成交文件后,拍卖物的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拍卖标的物的交付

(十五)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之日起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管理人办公室签署相关成交文件,并现场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完成全部移交工作。

(十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与必要的协助。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贬值等一切风险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品质、新旧程度、登记状态及能否使用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实物为准。

四、联系方式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联合广场A座409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7 6134 2234

贵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项目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3158046801

管理人已在阿里拍卖平台拍卖资产。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