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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潭收费站原招商中心(含配套场地)等物业招租项目

2025-04-09
项目名称:天河潭收费站原招商中心(含配套场地)等物业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207(207)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4131.385元/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5-04-09 至 2025-04-15
标的情况简介:该物业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坂镇天河潭收费站,具体招租范围为天河潭收费站原招商中心、配套功能房、空地,总面积为3168.58㎡。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水费按现甲方标准执行(乙方自行购买使用区域的水表分表,甲方协助安装,乙方按表实缴)
□ 是      □ 否     □ 未安装电费按现甲方标准执行(乙方自行购买使用区域的电表分表,甲方协助安装,乙方按表实缴)
燃气□ 是      □ 否     □ 未安装燃气按市场标准执行。
电话□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费、电费、公共能耗费、空调管理费等)。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2.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于承租区域范围内自行筹备、实施的装修工程或是额外增设的构筑物,应充分遵循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如遇公司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关于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需对上述装修项目、增设构筑物进行整改或拆除时,承租方需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全力配合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及时拆除违规搭建部分、调整不合规装修细节,最终将承租区域完整恢复至最初的承租原貌,以确保场地合规性,维持正常租赁秩序及场地合法使用状态。
5.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6.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原则上该区域物业管理及卫生保洁、设备维修、垃圾清运等,承租方自行提供物业管理及垃圾清运服务,招租方不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接受招租方监管。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仅限于厂房、仓库、办公用房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赁期1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装修免租期6个月,分摊到5年进行减免(年末进行减免),第一年免2个月,第二年开始每年免1个月。 免租金额按照第一年年租金计算。
租金挂牌价   14131.385元/月按照配套功能房4.50元/平方/月;招商中心5.00元/平方/月;空地:3.00元/平方/月标准进行租赁,甲方收取租赁费用24月不变,第三年开始每1年递增3%。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第一年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年度届满20日以前支付下一年度费用。
租赁押金15万元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3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3.提交完整的经营业态方案。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 郭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