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广场的一层及一夹层部分商业资产、负一层及负二层商业资产、负二层及负三层停车场推荐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广场的一层及一夹层部分商业资产、负一层及负二层商业资产、负二层及负三层停车场推荐公告
贵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贵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赋予的管理人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管理就本次拍卖享有最终解释权,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塔山广场的一层及一夹层部分商业资产、负一层及负二层商业资产、负二层及负三层停车场(详见标的物详细情况)。
序号 | 所在楼层 | 铺号 | 建筑面积(㎡) | 抵押情况 | 租赁情况 |
1 | 1 | 1-1 | 91.18 | 已抵押 | 国贸租用 |
2 | 1 | 1-2 | 81.01 | 已抵押 | 国贸租用 |
3 | 1 | 1-3 | 101.19 | 已抵押 | 国贸租用 |
4 | 1 | 1-172 | 103.90 | 已抵押 | 程蝶衣火锅租用 |
5 | 1 | 1-173 | 83.95 | 已抵押 | 程蝶衣火锅租用 |
6 | 1 | 1-262 | 150.47 | 已抵押 | 宏树美业租用 |
7 | 1 | 1-263 | 86.03 | 已抵押 | 宏树美业租用 |
8 | 1 | 1-264 | 47.78 | 已抵押 | 宏树美业租用 |
9 | 1 | 1-284 | 70.25 | 已抵押 | 瑞幸咖啡租用 |
10 | 1 | 1-285 | 62.68 | 已抵押 | 瑞幸咖啡租用 |
11 | 1 | 1-289A | 264.57 | / | 空置 |
12 | 1 | 1-287 | 118.17 | / | 零食优选租用 |
13 | 1 | 1-288 | 103.74 | 已抵押 | 零食优选租用 |
14 | 1 | 1-290 | 7,359.12 | 已抵押 | 国贸租用 |
15 | 1夹 | 1夹-237 | 9,882.01 | 已抵押 | 国贸租用 |
16 | 负一 | 负一层商业 | 13,450.22 | / | 国贸租用 |
17 | 负一 | 负一层商业 | 2,900.00 | / | 电影院租用 |
18 | 负二 | 负二层商业 | 6,832.00 | / | 原合力超市租用(正在办理退租,重新招租中) |
19 | 负二 | 负二层停车位 | 164个 | / | 为竣工验收数量,实际可使用车位以现场情况为准 |
20 | 负三 | 负三层停车库 | 918个 | / | 未达到使用条件,需投入资金改造 |
二、资产现状
三、标的信息
(一)本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645,422,202.2元;保证金:人民币33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万元/次。
(二)标的物现部分已被租用,租用情况详见标的物详细情况,管理人为避免拍卖标的物长期闲置,原合力超市租用部分正在招租,可能在拍卖期间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书面文件,买受人需无条件承继;标的物部分已被抵押,抵押情况详见标的物详细情况,本次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沟通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标的物拍卖成交日后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全部租赁收入,买受人再次处置标的物的处置所得,不包括管理人拍卖标的物的成交所得)应优先用于支付/清偿本案以下费用:①需支付/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但届时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不足支付/清偿部分;②拆迁安置优先债权未获清偿的部分;③每笔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未获清偿的部分,具体需支付的费用由管理人按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相关方案确定,前述费用支付/清偿完毕前,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均由管理人收取并用于支付/清偿前述费用,待前述费用支付/清偿完毕后,买受人才享有标的物的相应收益。
(四)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塔山项目共用的道路、绿地、景观、广场、电梯、中央空调、通风、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安防监控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防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相应设施设备间、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区域及设备设施一并移交给买受人、接受抵债的债权人管理,由此发生的管理、维护、检修、更换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成交时,前述共用区域及设备设施即视为移交给买受人管理。拍卖成交前管理人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工作,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破产费用承担。此外,为了保障塔山项目的正常运营,管理人此前已与安顺王府井国贸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国贸”)就消防、配电房、安全管理工作签订过渡期管理协议,明确国贸租用期间由国贸对相关事项进行管理,买受人需在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协议的基础上就消防、配电、安全管理问题与国贸重新签订协议。
(五)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部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该部分能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标的物能否办理权属登记及可能产生的税费详询有关部门,不能办理的后果及可以办理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
(六)本次拍卖标的均位于塔山广场项目内,买受人如将车位出租、出售的应当优先满足商业广场及小区业主的使用需求。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使用面积以现场情况为准,买受人需自行承担面积存在误差及部分面积无法使用的损失/费用。标的物为产权式(虚拟)商铺,各商铺之间为虚拟分割,现场已无实况分割线,各商铺之间没有按照不动产分户图进行分界、而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分界。因产权式(虚拟)商铺无法独立使用,故买受人可能需与其他业主统一协商统一管理和统一安排。若符合条件需要恢复原状,需自行咨询有关部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后果。。
(八)标的物范围内的负三层停车库为智能停车库,尚未达到使用条件,现未投入使用,需由买受人另行投入资金改造方能达到使用条件。
(九)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买受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交付及其权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务必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亲自实地看样并深入调查了解,未看样或未调查了解的买受人视为对全部标的物的面积、质量、数量、外观、结构、性能、型号规格等现状的确认,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自负。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全部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全部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以及收益享有条件、管理责任。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未实地看样不了解标的物瑕疵情况或以某一部分标的物存在瑕疵或其他面积、质量、数量、外观、结构、性能、型号规格等问题为由拒绝或迟延或减轻履行义务,否则将视为悔拍并按悔拍条款进行处理。
(十)标的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联系管理人。
(十一)参与竞拍活动者即被视为已仔细阅读并认可管理人发布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内容。买受人需无条件同意前述(一)至(十)项全部内容,并配合管理人签署相关书面协议,买受人竞拍成功后拒绝履行前述(一)至(十)项内容或拒绝签署书面协议的,视为买受人悔拍,按照“七、悔拍条款”执行。
(十二)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税、费,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平台收取的服务费、标的物转移过户手续费、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维修基金、税费等;税费的具体税种、税额以当地税务机关最终核定为准,买受人参与竞买前需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买受人怠于办理缴费、申请权利恢复等手续产生失权、过户不能等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联合广场A座409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7 6134 2234
贵州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项目联系人:李律师
联系电话:13158046801
管理人已在阿里拍卖平台拍卖资产。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移交,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