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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医院二楼营养膳食食堂招租项目

2021-07-29
项目名称:仁怀市人民医院二楼营养膳食食堂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1064(6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7-29 至 2021-08-04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仁怀市人民医院二楼营养膳食食堂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1064(63)
信息披露期限:2021.7.29-2021.8.4
标的情况简介:该标的为仁怀市人民医院营养膳食食堂,位于医院住院大楼旁100米食堂楼第二层,出租面积为约2200㎡(建筑面积)。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卫生和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其中燃气需承租方自行和燃气公司对接办理。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必须在医院允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商业活动,办理餐饮许可、个人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所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且由正规渠道进货,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超出经营范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消防规范、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拒不整改的,医院有权收回出租标的并终止合同。
7.承租方对食堂资产负有保全责任,对损坏的物品进行修复,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8..承租方对食堂区域安全、防盗、防火、卫生等方面负全责,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进行经营。承租方必须接受医院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管理。
9.经营期间如遇医院特殊需要或政策规定要求收回食堂经营权的,承租方应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医院应退回合同履约金并予以15%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补偿。
10.承租方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天向医院提出申请,医院予以扣除15%的合同履约金作为违约金。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1、具有较强势力的餐饮加工企业或餐饮管理公司并持有合法营业证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注册经营2年以上;
2、有日均服务400人以上的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业绩且获得好评(承租方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招租公司负责考察并最终审核确认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
考察内容:日均服务量是否达标;服务质量是否满意;服务团队情况。
3、无违法犯罪记录。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主要为患者及家属(平均在院约1150人次/天,门诊约1600人次/天)就餐提供营养膳食、产科(月子餐)服务,不得经营生活用品,医院职工可自主消费。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合同期满后根据平时考核评价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租金挂牌价   10万元/(年)如产生竞价,则每次按5000元/年加价。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赁押金50万承租方需缴纳租赁押金50万元及年度租金后方可入场经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交易保证金6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缴退保证金须知;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 王雪艳、王欣怡                                    联系电话:1551963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