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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险峰物流有限公司油库及所属场地招租项目
2025-03-27
项目名称:贵阳险峰物流有限公司油库及所属场地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C-ZL-2025141(14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26787.2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5-03-27 至 2025-04-02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惠水县濛江街道高镇社区的工业房地产(油库及所属场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5282.8㎡,其中有不动产权证书资产的面积为4385.69㎡,证书已办理(黔(2018)惠水县不动产权第0001535号);没有不动产权证书资产的面积为897.11㎡。总面积为5282.8㎡),标的目前空置。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符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要求的租赁用途均可。 2.土地资产按现状出租,涉及废弃建筑物的拆除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保证安全。使用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涉及建设的,建设期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加强全过程安全管控,保障施工安全,对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及范围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公司和当地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并对自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工作负全责。如由承租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与招租方单独签订安全协议约定安全责任免责事项。 6.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7.资产租赁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承租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租人必须提供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交公司存档备查。 8.涉及新建的,承租方应当按要求征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经险峰物流内部决策同意后,按照有关部门及险峰物流、上级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不得形成安全隐患。 9.涉及新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权属原则上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归属于险峰物流,承租人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该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可用于仓储、用于生产经营等。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 | |||
租金挂牌价 | 126787.2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收取原则上采取先付后用、按月收取的预收方式。 | ||||
租赁押金 | 履约保证金按租赁合同一个月租金收取。 | |||||
交易保证金 | 2.5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