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北路19号摩卡空间房产招租
宝山北路19号摩卡空间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5119(119) | 信息披露期限: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摩卡空间,招租总面积合计:3821.55㎡;1层1号—7层1号(2层除外)3285.82㎡、负1层1号(库房)115.76㎡、负2层2号(车库)419.97㎡,权证编号:黔(2025)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743、0000517、0000451、0000464、0001118号、0000211、0000744、0001236号。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 □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一)本次招租方为贵阳市体育中学。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李俊宏,联系电话:19985609209,具体现场踏勘时间须先联系现场踏勘联系人,以其通知的时间为准;现场踏勘确认无误后与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 (二)本次房屋依照现状出租,目前房屋为租赁状态。本次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未在挂牌期间提交承租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三)若产生新承租方的,新承租方需对房屋现有的配套设施(指不能进行拆除、或拆除后损毁或降低其使用价值的电梯、电子设备等)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人民80万元整;且新承租方需自行与原租户商议腾房搬离时间等事宜; (四)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五)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六)承租方若对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现状资产上的添附、改造均归招租方所有;(七)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八)如遇政府指令或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住宿或酒店且有经营酒店的案例(以提供的《租赁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或经营酒店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酒店宾馆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为5年 | |||||
租金挂牌价 | 87.13万元/年 | 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按5%递增 | ||||||
租金付款 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租金按年支付,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不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超 5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且押金不予退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
租赁押金 | 20万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向招租方交纳) | |||||||
交易保证金 | 17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申请书;4、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6、现场踏勘确认书;7、意向承租方经营酒店的《租赁合同》或《委托运营合同》或经营酒店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高小红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