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延期)
2021-07-27
项目名称: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1061(6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7-27 至 2021-08-09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延期) | ||||||
项目编号:GP-C-ZL-2021061(60) | 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7月27日-2021年8月9日 | |||||
标的情况简介:1.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白云北路站、白云中路站、泉湖公园站、枫林路站、诚信路站、观山西路站、兴筑路站、金阳医院站、金阳南路站、茶园站、百花大道站、马王庙站、北京路站、改茶路站、黔春路站、延安西路站、阳明祠站、省人民医院站、宝山南路站、油榨街站、贵钢站、富源北路站、森林公园站、小碧站、中兴路站25个车站的30个便民用房(其中,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20个车站25间,二期5个车站5间)。便民用房建筑面积约547.81 平方米,各便民用房建筑面积即为租赁面积。2.本标的物出租人为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盛公司)、贵阳市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永盛公司)。3.出租标的现状:便民用房按现状出租,现场已完成天、地、墙装修,设置防盗卷帘及防火卷帘,预留供电、通风、排烟条件,除白云北路站、观山西路站和中兴路站外,均在铺内预留了供水接入条件。承租人应根据轨道公司相关规范进行装修,风格必须与车站站厅整体风格相符,施工材料符合国家及轨道交通消防和质量安全规范要求;承租人自行承担达到经营条件所需的其余未尽工程、装饰装修,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新工作和费用。各便民用房现状详见《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便民用房设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 ||||||
序号 | 出租人 | 站点 | 便民用房数量 | 建筑面积(㎡) | 面积合计 | |
1 | 宏源恒盛公司 | 白云北路站 | 1 | 21.32 | 21.32 | |
2 | 白云中路站 | 1 | 19.2 | 19.2 | ||
3 | 泉湖公园站 | 1 | 17.64 | 17.64 | ||
4 | 枫林路站 | 2 | 13.39 | 49.61 | ||
36.22 | ||||||
5 | 诚信路站 | 1 | 14.04 | 14.04 | ||
6 | 观山西路站 | 2 | 29.85 | 44.02 | ||
14.17 | ||||||
7 | 兴筑路站 | 1 | 14.14 | 14.14 | ||
8 | 金阳医院站 | 1 | 28.21 | 28.21 | ||
9 | 金阳南路站 | 1 | 19.67 | 19.67 | ||
10 | 茶园站 | 2 | 29.23 | 58.75 | ||
29.52 | ||||||
11 | 百花大道站 | 3 | 29.57 | 75.97 | ||
23.77 | ||||||
22.63 | ||||||
12 | 马王庙站 | 1 | 15.64 | 15.64 | ||
13 | 北京西路站 | 1 | 15.32 | 15.32 | ||
14 | 改茶路站 | 1 | 10.96 | 10.96 | ||
15 | 黔春路站 | 1 | 17.14 | 17.14 | ||
16 | 延安西路站 | 1 | 19.4 | 19.4 | ||
17 | 阳明祠站 | 1 | 5.4 | 5.4 | ||
18 | 省人民医院站 | 1 | 12.03 | 12.03 | ||
19 | 宝山南路站 | 1 | 9.98 | 9.98 | ||
20 | 油榨街站 | 1 | 18.6 | 18.6 | ||
21 | 宏源永盛公司 | 贵钢站 | 1 | 12.64 | 12.64 | |
22 | 富源北路站 | 1 | 4.6 | 4.6 | ||
23 | 森林公园站 | 1 | 17.64 | 17.64 | ||
24 | 小碧站 | 1 | 15.2 | 15.2 | ||
25 | 中兴路站 | 1 | 10.69 | 10.69 | ||
合计 | 30 | 547.81 | 547.81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限制条款 1.承租人应在正式经营前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出租人所在地,专为经营管理本项目便民用房而组建项目管理部或成立一家分公司或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项目管理部(公司))。2.承租人不得将便民用房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3.地铁运营优先(1)承租人明确知晓并同意在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出租人保留因政府政策变化、地铁建设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承租人经营的便民用房的权利,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人书面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场地给出租人使用。(2)承租人明确知晓并同意便民用房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系统产生冲突、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等消极影响,并按出租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及时、积极、高效解决。(3)承租人明确知晓并同意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线路开展必要的检查、维护、修复、建设、应急疏散、演习、甚至中断经营线路或车站运营,因此给承租人的经营带来影响时,承租人不得据此向出租人提出租金调整、租赁期限延长及其它索赔要求。4.承租人明确知晓租赁标的物暂无可用于商业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确知晓签订该租赁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签订本租赁合同,由此产生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该合同无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5.在出租人将便民用房交付给承租人后,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便民用房委托除项目管理部(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便民用房以转租的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其他约定 1.承租人应在装修前将业态规划资料报出租人审批。2.承租人可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便民用房的结构,不得对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的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装修费用、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的装修施工须按出租人批准的装修方案进行。3.便民用房的管理须严格按照出租人或管理人发布的商业运营有关规定执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租人对该规定作了修改、调整,承租人须执行修改、调整后的最新版本。4.便民用房在合同期间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由承租人与相关责任方另行协商处理。5.合同终止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对便民用房的固定装修和对便民用房正常经营所配属的所有用电、给排水、照明、通风、空调、出入口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应无偿、在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交还出租人。6.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便民用房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7.电子支付系统(1)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包括入驻商户的经营活动)中开通、使用出租人或其合作方的贵阳市交通一卡通或应用(APP)支付方式,并设置及安装贵阳市交通一卡通或应用(APP)终端机具,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且不收取费用,具体以出租人或提供该项服务的第三方与承租人另行约定为准。在安装使用其他非现金支付及数字人民币(DC/EP)收单方式时应事前提交技术或安全方案并通过出租人组织的方案审查及有关测试,以书面方式取得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2)承租人在贵州省内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等商业场地内)中,优先开通和使用出租人的贵阳市交通一卡通或应用(APP)支付方式,并允许和鼓励出租人设置及安装贵阳市交通一卡通或应用(APP)终端机具,同时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且不收取费用。8.由出租人投资建设完成且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维保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质保范围以外的维修、维护、大修、设备更换等工作及其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9.出租人有权委托管理人对贵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附属资源开发经营全过程管理。具体管理事项由出租人、承租人与管理人另行约定。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报名资格条件详见“报名资料”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1.车站便民用房仅限用于便利店、面包(不得现场烘焙)、预包装食品、饮品(带盖)、洗衣(不得现场洗涤)、咨询服务业态,其他零售及服务业态须预先报出租人同意。 2.不得经营采用煎、炸、炒、烤、煮、蒸进行现场制作,或易燃、易爆、发出异响、异味及轨道交通相关管理文件禁止的会污染经营环境或有损车站形象的业态。 3.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向出租人提交车站便民用房的业态规划方案,原则上承租人应按提报给出租人的业态规划方案实施。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租赁期限 (1)本次招租项目租赁年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各便民用房起租日起开始计算。(2)由于不确定因素导致便民用房无法正常交付的,双方可根据事实情况另行确定该便民用房的交付日期,该便民用房的租赁期限、计租时间相应顺延,租金按照租赁年度租金收取。(3)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仍未能交付的,该便民用房双方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不产生,预付的该便民用房租金予以冲抵其他便民用房的应付租金(不计利息),如若承租人仍有意愿承租本合同生效日起半年内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则与出租人另行协商处理。 2.经营准备期 (1)出租人给予承租人一定期限的经营准备期,经营准备期为自交付日起开始计满3个月。 (2)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但须按规定承担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公共设施管理费等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 |||
租金挂牌价 | 3年:174.96万元(以最终成交价签订合同) | 招租底价为该30个便民用房本次预计计租期(2022至2024年度)共3年的评估租金之和,租金自2022年度至2023年度不递增,2024年度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递增3%。(评估租金表及租金占比表见《附件2》)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1.租金收取:采取预收方式,按年收取。 2.鉴于2号线便民用房租赁年限短、租金总价低(评估报告已考虑租金递增)、租金浮动小等因素,且便民用房移交时点暂时难以确定,计租期对应的租赁自然年度可能会自2021年起算,本次租金计算不考虑自然年度因素,以租赁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租,每个租赁年度租金的收缴金额按挂牌成交总价均分三份进行收缴。 3.第一租赁年度租金的收取: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将该便民用房的第一租赁年度租金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4.第二租赁年度及后续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须在该便民用房的第二租赁年度开始前30日内将第二租赁年度租金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后续各租赁年度租金的收取以此类推。 5.租金的计算方式: 该便民用房年度租金=挂牌成交价÷3×价值占比×该便民用房的单个便民用房价值占比。 | ||||
租赁押金 |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首年租金的50%(以元为单位取整) | 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在承租人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各出租人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按照价值占比进行分配,其中,宏源恒盛公司占比91.92%,宏源永盛公司占比8.08%。 | ||||
交易保证金 | 2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并按挂牌价签订合同。 | 报名资料:1.意向承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意向承租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经营商铺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或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经营的商铺不少于15家(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提供相应合同或相关业主证明材料,自营项目的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3.意向承租人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4.意向承租人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须保证企业及法人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失信、拖欠租金现象,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无不良履约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6.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按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7.意向承租人明确知晓本项目租金计算规则(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8.意向承租人须按标的物权属与出租人(宏源恒盛公司、宏源永盛公司)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并承诺在租赁期内,若承租人无故终止任意一份租赁合同或未履行任一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宏源恒盛公司、宏源永盛公司)均有权终止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9.意向承租方登记表;10.交易保证金须知。(注:①第8条意向承租人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②其他要求意向承租人出具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1.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2.承租人须在招租完成后及时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成交后3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出租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其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承租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文本详见《附件4》。3.本次招租不组织现场踏勘。4.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租。5.出租人在招租过程中有权对意向承租人的实力、信誉及竞租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承租人在竞租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租、承租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 10 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披露表附件1: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便民用房设置情况统计表.pdf
披露表附件3:2号线便民用房招租承诺书(2021.7.6).pdf
披露表附件4: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便民用房使用权租赁合同(2021.7.6).pdf
披露表附件4: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便民用房使用权租赁合同(2021.7.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