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暂无关联公告
遵义市苏州路常青藤购物中心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2020-10-14
项目名称:遵义市苏州路常青藤购物中心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0144(6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376.93656万元/年(含税)
信息披露日期:2020-10-14 至 2020-10-27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遵义市苏州路常青藤购物中心商业用房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GP-D-ZL-2020144(66)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27日(1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 常青藤购物中心坐落于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总建筑面积建51972㎡,由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目前为在建工程,主体工程计划2020年12月底完成。 此次招租标的物系权属为遵义长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常青藤购物中心负一层及地上一、二、四层建筑面积 10470.46㎡商业用房和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场地。其中:负一层3691.78㎡,层高5.6m;一层1000.41㎡,层高6.0m;二层1089.74㎡,层高5.0m;四层4688.53㎡,层高5.6m。标的物详见平面图(附件一)。 因标的物与权属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面积 13110.07 ㎡商业用房和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场地,共同组成常青藤购物中心商业群楼负一层至地上四层商业。故,本标的物无法独立使用,只能与权属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共同使用,因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与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租赁意向。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按标的物实际状况进行整体出租。建筑面积10470.46㎡为标的预测绘面积,在最终面积确定前以预测绘面积作为租赁物租金、保证金等费用的计算依据。待最终面积确定后的下一个收费季度起,以最终面积为计费依据。最终面积以遵义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为准。 3.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定金¥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待承租方进场装修满三个月后且提供投资额超过1000000.00元的装修发票,出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定金。在进场装修未满三个月前, 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定金。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租赁期内,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详见《遵义市常青藤购物中心商业裙楼负一层至地上四层商业项目租赁合同》(附件二)。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租赁起止日期:暂定为2020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止。标的物实际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与前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日期开始计算租期、装修期、市场培育期和租金收取起始日期。标的物取得一次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且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交付函7日届满时,即视为承租方正式接收标的物。 7.协议到期或双方根据协议约定中途解除协议,承租方应在约定的撤离日后30日撤离期内撤出。在撤离期内,承租方将所有权属于承租方未与建筑物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设备设施及货物清离出场;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自行处置。超过出租方给予30天的撤离期,租赁物场内剩余的所有装修、设施、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在撤离期间,出租方无租金收益。 8.租赁期内,出租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标的物出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9.合同到期后,若出租方或租赁物继受人继续租赁,将重新进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10.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物情况、招租公告内容已完全了解,并认可《遵义市常青藤购物中心 商业裙楼负一层至地上四层商业项目租赁合同》相关条款(附件二)。在提交承租报名申请时出具认可该合同条 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本标的物的附属设备设施最终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电、供水、下水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网络光纤,就近使用餐饮排烟管道、化粪池等。 12.有关水、电、通风、消防设施、空调安装场地等附属设施的提供标准及维护事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与 项目(标的物)开发企业(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另行约定。 13.招租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自行或联系出租方到实地查看房产,详细了解房产情况。 14.本次披露未尽事宜,在《遵义市常青藤购物中心商业裙楼负一层至地上四层商业项目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 以该《合同》约定为准。 15.公开招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按程序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通知书(竟价结果通知书)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遵义市常青藤购物中心商业裙楼负一层至地上四层商业项目租赁合同》。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或放弃的, 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足:a、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以上。b、具有经营管理过面积达100000平米以上的商业综合项目的业绩。 3.意向承租方提供与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租赁意向的证明材料。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商业。可自营、联营、承包、合作经营等。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0年(含免租装修期10个月、免租市场培训期12个月。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承租方不支付出租方租金,租金从免租装修期和免租市场培育期结束日次日开始起算。) | |||
租金挂牌价 | 376.93656万元/年(含税) | 从租金收取起始日起计,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在上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承租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每次租金分别在前次租金到期前十五日内付清下一次租金,该租金已经包含税金。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 ||||
租赁押金 | 2个月租金 | 承租方应与首期租金同时支付给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无任何欠费情况,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保证金 | 8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以上);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经营管理过面积达100000平米以上的商业综合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6、与遵义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租赁意向的证明材料;7、认可《遵义市常青藤购物中心商业裙楼负一层至地上四层商业项目租赁合同》相关条款(附件二)的证明材料。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杨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15519635410;15985126002;0851-86793166 |
附件:平面图(附件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