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园大街商业1号(雅园)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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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园大街商业1号(雅园)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QY-ZZ-2024-7 | 信息披露期限: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产权面积:10690.01㎡,共五层楼总高24.6米,1-4层5.1米,五层平台是3.6米,带中央空调,通水电,含两部电梯。其中一层面积:3373.18平方米,3间大厅,无独立卫生间,共用公共卫生间一间。1间特大包房、8间普通包房,均带独立卫生间;二层面积:3230.75平方米,2间大厅,1间特大包房、14间普通包房,均带独立卫生间。另附1间公共卫生间;三层面积:2410.78平方米,1间特大包房、20间普通包房,均带独立卫生间。另附1间公共卫生间;四层面积:1546.91平方米,1间大厅,无独立卫生间,需使用公共卫生间。7间普通包房,带独立卫生间。2间库房;五层平台面积:128.39平方米,1间设备用房。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6.我公司在购买该资产时尚有177平方米处于出租状态,合同期限五年,自2020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故该面积需要在原租户合同到期后完成移交。若产生新承租方的,新承租方需在原租赁合同届满后自行与原承租户商议腾房搬离时间。 7.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之前,应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全面了解标的的实物现状、有关信息及相关政策规定,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以确认对标的应了解状况已清楚。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示其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情况有充分了解,应自行承担相关的后果和责任。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公司注册资金实缴300万以上(提供出资证明); 2、需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 3、纳税等级B级以上; 4、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5、需提供租赁场地改造方案。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范围 | 承租方用途范围为室内娱乐、酒店或餐饮服务。 | |||
经营要求 | 1、承租方提供承诺函并作出如下承诺:签订合作协议后经营账务情况向招租方完全公开。 2、承租方提供承诺函并作出如下承诺:若当年的营业收入的15%超过当年租金数额,则承租方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15%支付当年的租金,租金及营业收入须递增,最低每五年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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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承租方必须有类似商业运营经验,需提供在营类似商业项目案例不低于5个,每个项目经营面积均在1000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5年(免租期18个月) | (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
租金挂牌价 | 45元/平米/月 | 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
租赁押金 | 一个月租金 | 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
交易保证金 | 10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当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 1、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公司注册资金实缴300万以上(提供出资证明); 4、需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 5、纳税等级B级以上; 6、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7、提供响应本项目经营要求的承诺函; 8、提供本项目经营改造方案; 9、提供响应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10、交易风险提示函 1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12、交易保证金须知; 13、《现场踏勘确认书》(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交时间为当日17:00前)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长期挂牌征集意向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0766 招租方联系人:何燕 联系电话:18786669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