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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宝山北路17号商业门面招租
2021-06-24
项目名称:贵阳市宝山北路17号商业门面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047(4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2808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06-24 至 2021-06-30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标的物名称:贵阳市宝山北路17号商业门面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1047(46) | 信息披露期限: 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 6月30日 ( 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阳市宝山北路17号,招租面积300平方米。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场地平整、手续办理、水电费等)。 2、租赁资产作为独立的一个整体进行租赁权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不得进行转租; 3、依照现状进行出租。 4、租赁期间中如遇征收,按照国家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拆迁政策执行。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本标的处于租赁期,租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在同等租赁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和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招租方。 8、若原承租户外的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应给予原承租户3个月货物清空交接时间。9、若原承租户外的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原承租户支付房屋装修费用132.12万元。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意向承租方需为企业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意向承租方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自拟);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的,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同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9、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用于大体育产业服务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限为5年,自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280800元/年 | 前三年租金不递增,第四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后20以前支付当年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2万元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贰万元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6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