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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白云路397号剩余资产招租
2024-10-10
项目名称:贵阳市白云区白云路397号剩余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GP-B-ZL-2024538(538)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4-10-10 至 2024-11-05
招租资产清单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招租面积(㎡) | 招租底价(首年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期(年) | 免租金装修期(月) | 保证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户 | 备注 |
1 | 贵阳市白云区白云路397号剩余资产 | 建筑面积18.58 万㎡,占地306.97亩(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 | 3,344.55万元 | 每3年在初始租金基础上上涨3% | 10 | 6 | 4500000 | 否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标的现状出租,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如需对拟出租资产进行装修、改造的,需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审(备)并取得同意后,再经我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拟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我公司履行政府和集团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资产整体开发、土地收储等相关决策,并自行解决因此可能产生的舆情等风险。 8.租赁过程中,为使拟出租资产达到办学标准需进行的消防改造及相关消防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9.本次招租标的为招租方划转取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本次招租标的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 10.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需招租方签字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11、意向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需与招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在资产交接后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处理。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资产原用途为教学,承租主体仅限于学校。 因拟租赁资 产规模可供至少12000学生使用,故要求意向承租人办学规模达10000人以上(提供2024年6月30日之前2024年学籍注册人数表),学校师资规模达500人以上(提供2024年连续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较好租金支付能力,近三年每年可支 配现金超过本次挂牌年租金规模,须提供有权单位2021-2023年度预算批复、资金下达相关文件或年度决算报表、利润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佐证材料。 3.意向承租人须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其股东及关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中的意向承租方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仅用作办学使用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3年 □4-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先付后用,按半年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次半年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半年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半年费用。 |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不低于首年度租金10%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5、收费须知;6、现场踏勘表(需招租方签字确认);7、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经理: 杨经理 联系电话: 0851-8679316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