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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大道北段15号招商
2024-09-24
项目名称:花溪大道北段15号招商
项目编号:GP-C-ZL-2024511(51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21600元/月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24 至 2024-09-29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5号,招商面积为1200㎡。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依照标的现状进行招商。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商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商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商方将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3.经营方在经营期限届满后及非招商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 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意向经营方应在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商方签字确认)。意向经营方一经报名参与,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商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6.经营方自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需与招商方签订合同。若经营方未按照规定时限与招商方签订合同的,视为经营方单方放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取消。招商方有权要求经营方给与一个半月的经营收益补偿,经营方未支付补偿金前,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暂行保管。待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收到有权机构的裁判文书时,按照双方约定或者裁决要求予以处理。 7.本项目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采用“正向一次报价”网络竞价方式。 8.本标的存在原承租户,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若产生新的经营方,新的经营方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友好协商搬离移交等相关事宜,避免产生纠纷。 9.《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 |||||||
对经营方资质的要求 | 经营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经营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经营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根据资产性质对应进行经营。 | |||||||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 | 经营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免缴收益期为三个月) | |||||
经营收益挂牌价 | 21600元/月 | 经营收益每两年递增3%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采取先收取经营收益后交付使用的形式 | ||||||
押金 | 3个月经营收益 | 作为经营方对本次招商的标的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经营期满后按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52000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方。 | 报名资料:1、经营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现场踏勘表(需招商方签字确认);4、经营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意向经营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经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