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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公司粮贸大楼2号楼招租

2024-08-05
项目名称:穗金公司粮贸大楼2号楼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4409(409)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234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08-05 至 2024-08-09
标的情况简介: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明区瑞金南路308号粮贸大楼2号楼,该标的建成于1994年,是以宾馆设计布局修建,共12层,且配套辅助楼8层及过街楼7层,总计7036.83㎡。
本次招租的范围为:1.粮贸大楼2号楼1楼门面一间(建筑面积约170㎡);
                 2.粮贸大楼2号楼2-12层整层(10楼1001号房除外);
                 3.粮贸大楼过街楼2、3、4、5、6层(2楼夹层除外);
                 4.粮贸大楼辅助楼4、5、6、7层;
                 5.粮贸大楼室外停车场(目前自营,约1000㎡)。
                 共计6832.49㎡。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是   □否   □未安装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是   □否   □未安装
电话□是   □否   □未安装
光纤□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即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15天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招租方发函告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未签订事宜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签订合同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需按照附件内容签订承诺函)
2.签订合作合同后,在合同期内,需提前10日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时,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日按拖欠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视为成交方单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未经营酒店业务或品牌不属于国内或国际排名前十位的酒店集团旗下品牌(其中国内品牌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的最近一期中国饭店集团60强为准,国际品牌以美国《HOTELS》杂志发布的最近一期全球酒店集团225强为准)视为成交方单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对项目投入形成的相关资产尽归招租方所有。
4.承租方在合同期限未到期,选择不继续经营时,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招租方,且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对项目投入形成的相关资产尽归招租方所有。
5.承租方需对粮贸大楼2号楼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所有消防验收等手续,对大楼及停车场进行提升改造,招租方给予配合,如承租方因未能取得消防验收相关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向承租方追诉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上述第2条至第5条,成交方除交还资产、不能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且不享受装修期免租,向招租方补交已享受的装修期减免费用。
7.承租方因违约、主动申请等原因中止合同或因合同到期终止的,承租方对标的资产的全部投入(含装修、设施、设备等)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及装修。
8.合同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9.合同期内承租方在管理停车场过程中应优先保障招租方公司内部车辆及上级有关部门车辆进出和停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车辆入场。
10.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需招租方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11.待签订合同后,招租方负责在2个月内对现有业态承租户进行清退并移交资产。若2个月内未完全清退,则在期满之日按现状移交(移交面积不低于6500㎡,若低于6500㎡按合同约定执行),同时由招租方对剩余租户继续进行清退。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支付30万元履约保证金;招租方在2个月内完成现有租赁户清退工作,向承租方移交资产,移交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将剩余保证金补足交至招租方。
12.若最终承租方为贵阳市以外的企业的,承租方需在贵阳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项目运营。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资格条件
1.具有本次招租物业资产经营管理范围(7000㎡及以上)的从业经验(具体以经营合同为准);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在报名时出具银行存款等证明,账面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酒店行业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1.本次项目招租年限为15年;
2.合同签订最长装修期不超过6个月,如提前开业,装修期按实际时间计算,并从开业时间起支付租金,每半年为一次交费周期,先交费后使用。装修期不收取租金,但需按6个月租金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后,装修保证金可用于抵减租金或退还。
租金挂牌价234万元/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每半年为一次交费周期,先交费后使用。
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
交易保证金5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3、交易保证金须知;4、收费须知;5、上述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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