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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使用权

2024-07-10
项目名称: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使用权
项目编号:GP-C-ZL-2024357(357)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首年度费用为38.19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10 至 2024-07-16
标的情况简介:
1.招商标的: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库)使用权,建筑总面积约10242.50平方米,本次招商标的面积约2600平方米。
2.招商主体:贵阳地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实业公司)。
3.原承租人:贵州供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本协议:指招商主体、原承租人和经营方就招商标的签订原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
5.原合同:指招商主体与原承租人签订的《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原紫延区间)停车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TSY-2023-S-ZL-023)及附件等。
6.交付日:招商主体向经营方发出《交付通知书》,双方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经营方不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的,以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停车场交付日。
7.经营准备期:是指用于经营方进行各类设备设施报装、装修、招商及消防、安监、生态等相关报批手续办理及筹备的时间。
8.起计日:2025年1月21日。
9.经营年度:自起计日开始计算,满一年为一个完整的经营年度。
10.自然年度: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1.经营年度费用:指在标的经营期限内,经营方无论是否存在对外商业经营行为或实际经营收入情况如何,均须按照经营年度向招商主体支付的费用。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标的范围
目前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停车场总建筑面积为  10242.50  ㎡,其中:符合消防规范建筑面积3951㎡(其中:使用面积为 2600 ㎡,车行道出口1351㎡不计租),管理面积约为6040.90㎡,因1号出入口未建成,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等因素,无法用于开发经营,经营方负责对招商标的物所有面积进行管理。本次招商不含经营性广告资源设置。
2.现状
停车场按现状招商,现状为毛坯空间,负二层停车场供水、供电可从负一层经营方预留口接入,经营方须自行负责停车场的装修及后期商业运营所需的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的申请和承建,相关物业及设备设施由经营方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并承担费用。停车场车行道出入口,停车场与车站相连接部位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后期的日常运营及维护由经营方自行负责,上述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经营方承担。
3.招商用途
招商用途: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喷区间停车场使用权(以下简称:使用权)主要内容是:招商主体将停车场招商给经营方,并授予经营方负责在招商期限、招商范围内的停车场开发经营。
停车场开发经营主要内容:招商主体授予经营方在招商期限、招商范围内停车场的开发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等。招商主体与经营方按照《预留措施表》进行交付,并出具交付通知书。如交付时的现状与《预留措施表》存在差异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注意事项:
1.经营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主体缴纳补足原合同项下原承租人所欠租金31.16万元,向原承租人支付已投入成本8.61万元,合计为人民币:39.77万元。
2.未经招商主体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以停车场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质押、处分等融资活动。
3.经营方承诺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招商主体保留因地铁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方经营的停车场的权利,招商主体应调整相应费用。
4.经营方承诺并同意停车场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或其他消极影响。经营方应就招商主体提出的对停车场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按招商主体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方案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
5.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招商主体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检修及应急疏散、演习等,包括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经营方不得因此向招商主体提出调整费用、经营期限延期及各种索赔要求。如停业时间较长的,另行协商议定。
6.意向经营方成功摘牌后,须与招商主体及该项目原经营方签订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概况转移协议,并承诺对出租人及第三方使用停车场及共用道路部分无附加条件的提供便利。
资格条件招商主体有权对意向经营方的实力、信誉及竞标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方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经营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意向经营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意向经营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详见附件2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经营期限招商期限
本次项目招商期限至2034年1月20日止。
挂牌价   首年度费用为38.19万元,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1.年度费用收取:采取预收方式,每年收取一次。
2.第一年度费用的收取:经营方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主体缴纳第一年度费用(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计算),通过网银转账至招商主体指定账户。
3.第二年度及后续费用的收取:经营方须在该停车场的第二经营年度开始时提前30日将第二年度费用转账至招商主体指定账户,后续各年度费用的收取依此类推。
押金经营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商主体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费用的50%,通过网银转账至招商主体指定账户,经营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招商主体向经营方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交易保证金8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经营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
经营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经营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主体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经营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经营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图片关键词挂牌:附件1.pdf

图片关键词挂牌:附件2约定.pdf

图片关键词-挂牌: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