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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项目

2024-07-08
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QYJR-2024-025
挂牌价格: 1151.98万元
挂牌时间:2024-07-08 至 2024-08-02
标的名称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项目
标的类别债权挂牌底价1151.9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 7 月 8 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  8 月 2 日
挂牌公告期   20  工作日发布渠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王飞
注册资本壹佰零陆亿伍仟贰佰伍拾壹万肆仟捌佰柒拾叁元整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5201006884072115
债权转让决策情况批准单位名称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或决策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及党委会决议            
审议或批复情况经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扩大)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经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扩大)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表决,同意对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债权简况
债权信息债务人名称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本金余额1350万元
累计欠息及其他费用570.55万元
本息合计1920.55万元
债权转让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债权评估情况(如有)评估机构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151.98万元
重要事项披露    一、债权简介:
    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旅公司”)债权分为两笔,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本金400万元债权:2019年8月5日,贵阳银行南明支行与贵州中旅公司约定,由南明支行向贵州中旅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年利率7.395%,借款期限自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用于借新还旧,后南明支行依约向贵州中旅公司发放了贷款。2020年8月4日,南明支行与贵州中旅公司、贵州宝兴投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宝兴公司”)、付帅约定,将上述贷款的还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8月2日,因贵州中旅未如期归还贷款,南明支行扣划了质押人贵州宝兴公司的定期存款存单100万元冲抵借款本金并支付给了市交运集团,故该笔债权现在尚欠借款本金400万元。二是本金950万元债权:2020年6月15日,贵阳银行南明支行与贵州中旅公司约定,由南明支行向贵州中旅公司发放贷款950万元,利率按合同签订日已公布最新的1pr加298bp执行,借款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后南明支行依约向贵州中旅公司发放了贷款。
    2020年12月30日,贵阳银行与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不良资产分户转让协议(债权)》,约定贵阳银行将对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权利转让给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了债权转让。
    2021年3月30日,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次债权转让方签订《不良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对贵州中旅公司所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权利,转让给市交运集团。双方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了债权转让,自此本次债权转让方已合法取得该债权。
    因上述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贵州中旅公司本金400万元和本金950万元两笔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二、担保情况:
    一是本金400万元债权:为担保该笔借款,贵阳银行南明支行分别与贵州宝兴公司、付帅约定,二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南明支行与贵州宝兴公司约定,贵州宝兴公司提供其名下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并将该存单交付给贵阳银行。
    二是本金950万元债权:为担保该笔借款,贵阳银行南明支行与付帅约定,由付帅为贵州中旅公司在南明支行的95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南明支行与秦亮约定,由秦亮提供其名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翠微巷2A幢1-3层的商业用房为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三、诉讼情况:
    一是本金400万元债权:2022年12月15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贵州中旅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利息470404.17元;2021年4月1日后的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被告贵州宝兴投资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付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3月2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法院在划拨现金154800元至市交运集团账户后,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2022)黔0102民初116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是本金950万元债权:2022年12月12日,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被告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金950万元及利罚息复利、律师费1万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44446元(已减半);被告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5月30日前分四期各支付前述总金额的25%;付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任意一期违约,原告有权对贵阳市南明区翠微巷2A幢1-3层房产申请拍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及担保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相关人员联系。
    (二)一是本金400万元债权:2024年3月2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4)黔0102执173号之一),在执行划拨154800元后裁定终结(2022)黔0102民初116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154800元优先扣减该笔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及部分利息。二是本金950万元债权:2022年12月,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完成了债权本金950万元项目的司法调解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市交运集团未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效将于2024年12月届满。
    (三)债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相关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转让条件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认可《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协议》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存在风险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拒付价款或退还保证金。(详见附件1、2)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转让方已披露和(或)未能披露的各类风险、问题、瑕疵等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不获得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转让方未完全披露和(或)提示风险、问题、瑕疵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和(或)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关责任和(或)退还交易保证金。(4)完全响应本《信息披露确认表》《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协议》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对参与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愿承担因弄虚作假导致交易失败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放弃主张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权利。(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约付清购交易价款,若不按约定期限及支付方式支付的,转让方可不退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6)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债权转让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再办理全部债权交割。
5.受让方的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协议》。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协议》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申请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相应证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受让申请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承诺书)
3.受让申请方不得为: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及担保人、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承诺书)
4.附件《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协议》《承诺书》是信息披露文件的组成部分,受让申请方应响应附件内容。(提供承诺书)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人民币:¥345.594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山湖支行                               

 户名: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11080123670014358                                             

 保证金交纳金额:¥345.594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1.意向受让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协议》签订后,保证金直接转为本债权转让项目的交易价款,受让方另行交纳交易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由意向受让方提出书面申请,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C.终止挂牌。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规则1.竞价起始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2.加价幅度为  1  万元或  1  万元的整数倍。
3.各竞价人即通过自备终端开始连续报价,每个竞价人的每次报价须在300秒内完成。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1.若本项目仅征集到一家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确认受让方。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网络竞价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确认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438977041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联系电话: 13312279472
附件1:《贵阳市公共交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附属权益整体转让协议》
附件2:《承诺书》

图片关键词附件2:承诺书.docx

图片关键词1.保证金须知(债权类).doc

图片关键词附件1:债权资产转让协议.docx

图片关键词2.交易风险提示函(债权类).docx

图片关键词3.受让申请书(债权类).doc

图片关键词4.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企业法人).xls

图片关键词5.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清单(自然人).xls

图片关键词6.受让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