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金阳文化商业步行街B区(B1) 1层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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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26.604960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1GD0000499保证金: 30.000000万元企业性质: 国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转让方: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挂牌起止日期:2021-05-08 至 2021-06-03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名称 |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金阳文化商业步行街B区(B1) 1层40号 | 转让底价(万元) | 126.60496 |
挂牌日期 | 2021-05-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6-03 |
资产概述 |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金阳文化商业步行街B区(Bl) 1层40号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黔(2016)观山湖区不动产权第 0005896号 | 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路金阳文化商业步行街B区(B1) 1层40号 |
建筑面积 | 48.92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商业 | 规划用途 | 商业、金融 、信息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5-08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4)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按现状单项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待其付清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 5、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6、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本次标的转让,具备购房资格的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具备购房资格的原租户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名受让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9、本次转让房产使用/租赁状态见详见《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A1905等9套房产明细表》,转让方按转让合同约定或现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转让方不负责清退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或解除后仍占有场地的租户,由受让方自行清场。 10、东莞市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38现场实际房号为1758,东莞市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40现场实际房号为1760。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A1905等9套房产明细表》(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 0000 0001 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适用于房产项目)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转账备注:GR2021GD0000499+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张绍刚 | 注册资本(万元) | 18,812.82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18815308G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董事会纪要 | |||
产权转让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1-03-2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先生、陈先生、张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5-8381033、0755-83690822、0755-867134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zmq@sotcbb.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sotcb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