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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原办公楼固定资产(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转让项目
2024-06-03
项目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原办公楼固定资产(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GP-F-ZC-2024068(41)
国资监测编号: TR2024GZ1000002
转让底价: 42.2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05 至 2024-06-12
项目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原办公楼固定资产(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4060302012 | 转让底价 |
42.2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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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日期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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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6-12 |
公告周期 | 5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 |
标的所在地 | 标的类别 | ||
资产描述 | / | ||
是否网上报名 | 否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注册地(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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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二、标的简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账面净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标的评估值: | 万元 | |||
标的单价评估值: | 万元 |
重要信息披露: | 受让方需自行拆除标的资产且不能损坏,如损坏需承担相应赔付。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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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10日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 3、受让方需自行拆除标的资产且不能损坏,如损坏需承担相应赔付。 4、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5、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根据转让方要求将交易价款打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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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3.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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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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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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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详见《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缴退保证金须知》 | |||||||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 |||||||
其他附件: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理 王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8679316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