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白云区再生资源回收房招租(第二次挂牌)

2024-05-14
项目名称:白云区再生资源回收房招租(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GP-C-ZL-2024154(15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8446458元(15年租金)
信息披露日期:2024-05-14 至 2024-05-20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白云区辖区内,共计72个再生资源回收房点位,招租面积约为2165㎡。
                                                                                      租金收缴表
收缴批次支付时间租金支付金额
第一次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最终成交价40%
第二次在第二个租赁年度(2025年5月20日)最终成交价30%
第三次在第三个租赁年度(2026年12月30日)最终成交价30%
租金明细
年份租金明细
2024509532
2025509532
2026509532
2027535009
2028535009
2029535009
2030561759
2031561759
2032561759
2033589847
2034589847
2035589847
2036619339
2037619339
2038619339
总计8446458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
2.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如因该房屋产权性质、城市改造不可抗力因素等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应由招租方全权负责承担。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承租方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废旧物资销售给第三方再生资源公司的,必须保障该公司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7.承租方应结合贵阳市政府对废旧物资回收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物资回收统计与分析,确保各项回收物资的数据真实有效。
8.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需服从招租方、属地街道办事处、贵阳市白云区综执局合理合规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9.服务管理费:承租方需按最终租金支付金额的10%,向招租方支付服务管理费,且需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有道路货物运输、再生资源回收、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内容。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用于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如因位置原因的确达不到使用条件,在双方协商后政策允许条件下更换其他经营业态。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15年
租金挂牌价8446458元(15年租金)采用分期收缴方式,具体收缴情况详见《租金收缴表》。租金递增率:按照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递增,每次递增率为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
租赁押金42461元(首年租金中一个月租金)
交易保证金2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须有道路货物运输、再生资源回收、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内容;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