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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配网带电作业绝缘服散热除湿、通讯装备成果许可
2024-04-08
项目名称: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配网带电作业绝缘服散热除湿、通讯装备成果许可
项目编号:QYZS-XK-2024-00008
挂牌价格: 一次性许可费(入门费) 1万元 许可费率: 5.0% (根据每年销售额进行分配)
挂牌时间:2024-04-08 至 2024-04-12
标的名称: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配网带电作业绝缘服散热除湿、通讯装备成果许可 | ||
标的类别: | 许可 | 挂牌底价: | 一次性许可费(入门费) 1万元 许可费率: 5.0% (根据每年销售额进行分配)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网 |
一、专利许可方简况 | |||
专利许可方 基本情况 |
许可方名称: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晔 | ||
注册资本: | 11042890000.00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214402515L | ||
标的交易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其他类型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同意公开挂牌许可 |
二、专利简况 | |||
专利信息 | 专利名称: | 一种在绝缘斗臂车上使用的辅助散热除湿装置 | |
许可年限: | 自合同生效日期贰年 | ||
专利编号: | ZL202011358956.0 | ||
专利详情 | 1. 一种在绝缘斗臂车上使用的辅助散热除湿装置,它包括绝缘斗(1);其特征在于:在绝缘斗(1)上安装有功能机箱(2);在功能机箱(2)的内部设置有风机组(3);风机组(3)由内置于功能机箱(2)的电源(8)进行供电,且风机组(3)的输出端依次通过内风管(4)和外风管(5)与通风马甲(6)的风口相连接;在通风马甲(6)上设置有风道(7);且在风道(7)上开有若干个气孔(7A);在功能机箱(2)的内部安装有隔板,并通过隔板依次沿上下位置分割为第一箱体、第二箱体、第三箱体和第四箱体,在第一箱体中设置有操作面板(11);在第二箱体中设置有可控制风机组(3)的集成电路板(12);电源(8)和风机组(3)分别设置在在第三箱体和第四箱体内部,且内风管(4)的一端穿过第三箱体和第二箱体固定在操作面板(11)上;在功能箱体(2)上与风机组(3)相对的位置处还开有进风孔;在操作面板(11)上设置有电量显示屏,总开关,吸风开关,鼓风开关,吸风调速器,鼓风调速器,音频开关,吸风工作接头和鼓风工作接头;其中外风管(5)与吸风工作接头及鼓风工作接头之间为可拆卸配合的结构;风机组(3)为一组鼓风机和负压风机,内风管(4)有两根,分别接在鼓风机和负压风机,且内风管(5)、外风管(5)和风道(7)均为使用硅胶制成的绝缘管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绝缘斗臂车上使用的辅助散热除湿装置,其特征在于:功能机箱(2)的外侧的上部及下部位置分别设置有与绝缘斗(1)相配合的上挂板(9)和下支板(10);功能机箱(2)可拆卸地安装在绝缘斗(1)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绝缘斗臂车上使用的辅助散热除湿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功能箱体(2)上还设置有音频转换器(13);音频转换器(13)由电源(8)供电,且受集成电路板(12)控制;在集成电路板(12)上还设置有无线通信模块。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绝缘斗臂车上使用的辅助散热除湿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功能箱体(2)上顶侧与操作面板(11)相对的位置处安装有可开闭的护板(14),且功能箱体(2)的侧壁为可拆卸的结构。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绝缘斗臂车上使用的辅助散热除湿装置,其特征在于:每根内风管(4)的伸出端为Y型双接头结构,两个接头均设置在操作面板(11)上,且在其中一个接头上设置有闸阀。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绝缘斗臂车上使用的辅助散热除湿装置,其特征在于:内风管(4)与外风管(5),外风管(5)与风道(7)之间均采用了快插式公母插头结构进行配合连通。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绝缘斗臂车上使用的辅助散热除湿装置,其特征在于:电源(8)为可充电式化学锂电池,其工作电压为24V,且可拆卸地安装在功能箱体中。 |
专利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值: |
三、交易条件 | |||
许可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加销售额提成 | |
许可范围: | 普通许可方式,授权使用该专利生产及销售相应产品 | ||
与许可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许可方会对意向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意向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被许可方的被许可资格确认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需与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被许可方与许可方签订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一次性许可费发票后,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许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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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费率分配机制: | 销售额与许可费率乘积按年度支付 | ||
专利许可被许可方资格条件: | 1.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专利许可被许可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被许可方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书)。 3.专利被许可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记录名单。 4.该项目可确定多个被许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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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方: | C.终止信息公告。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 自主报价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 E.以许可方出具的《被许可方资格确认函》确认被许可方。 | ||
最终意向被许可方被许可资格确认: | 本项目征集到意向方后,以专利许可方出具的《专利被许可方资格确认函》确认意向被许可方。 | ||
五、专利许可方承诺 | |||
本专利许可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专利对外公开征集意向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专利许可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2.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他项权利的,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交易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误导性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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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意向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许可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意向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许可方私下达成交易。" |
项目联系人: | 赵经理、禹海林 | 联系电话: | 15085914974、13765428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