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18处空闲未出租资产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2024-04-08
项目名称:铜仁18处空闲未出租资产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GP-D-ZL-2024036(03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4-04-08 至 2024-05-07
项目名称:铜仁18处空闲未出租资产招租项目(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GP-D-ZL-2024036(036) | 信息披露期限: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20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公开招租的18宗资产按照现状出租,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 |||||||
资产清单 | |||||||
标的 | 资产名称 | 资产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交易保证金(元) | 年租金(元) | 租赁年限 | 免租期 |
标的1 | 老干所 | 铜仁市碧江区板桥北路88号(住宅5层所在1层) | 114.57 | 1000 | 8600 | 5年 | 1个月 |
标的2 | 市直16 | 原老年大学旁专署楼一层 | 70.00 | 1000 | 69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3 | 市直73 | 便水门原地区司法局库房 | 11.29 | 1000 | 2450 | 3年 | 1个月 |
标的4 | 市直92 | 铜仁市中华首座一单元15-4号 | 81.69 | 2000 | 104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5 | 市直93 | 铜仁市中华首座一单元16-4号 | 81.69 | 2000 | 104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6 | 市直95 | 铜仁市中华首座一单元18-4号 | 81.69 | 2000 | 104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7 | 市直102 | 农机公司二楼左侧201 | 70.00 | 1000 | 8050 | 3年 | 1个月 |
标的8 | 铜仁学院18 | 清水大道铜仁附中对面 | 21.00 | 2000 | 193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9 | 铜仁学院26 | 清水大道铜仁附中对面 | 15.00 | 2000 | 105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10 | 铜仁学院29 | 清水大道铜仁附中对面 | 27.50 | 2000 | 192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11 | 铜仁学院31 | 清水大道铜仁附中对面 | 27.50 | 2000 | 192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14 | 铜仁学院37 | 清水大道铜仁附中对面 | 27.50 | 2000 | 192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15 | 铜仁学院40 | 清水大道铜仁附中对面 | 27.50 | 2000 | 192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16 | 市直114 | 铜仁市解放路(三八粮站总6所在3层) | 264.63 | 2000 | 20900 | 5年 | 1个月 |
标的17 | 铜仁学院35 | 清水大道铜仁附中对面 | 27.50 | 2000 | 19200 | 3年 | 1个月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方须向招租方缴纳相当于一个季度的租金金额作为押金,并且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招租方,招租方出具押金单收据。租期届满在承租方不违约并结清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并且招租方收回租赁商铺后,上述押金(不计息)如数退还。若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或有拖欠相关费用,招租方可依据本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用该押金直接抵扣相关费用。 2、在租赁期内,招租方只对涉及商铺结构安全的事项予以维修维护,其他事项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招租方予以必要的配合。招租方若维修商铺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亦应积极协助配合。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招租方不负维修维护的义务。 3、承租方装修租赁商铺,特别是得需改变商铺内部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商铺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应将有关装修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面的书面装修方案报招租方备案,在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或承租方中途要求退租或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对租赁商铺的装修归招租方所有,且承租方不得提出补偿的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商铺时应保障装修完好,不得损坏。如因承租方搬离租赁商铺导致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失火或其他不当使用等原因造成商铺及设施非正常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修复或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承租方应执行相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6、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营业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等)。 7、依照资产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保养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租赁物,且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9、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 10、如遇城市规划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动解除,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11、标的1、标的16有产权证,其他标的由于历史原因均未办理产权证,有相关划拨文件。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商业用途 | (1)商铺 经营业态不做限制,租赁商铺仅作为合法经营使用。 (2) 住宅 仅限居住使用。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金按年支付,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后每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按上一年租金的3%逐年递增,租赁期限:面积100㎡以下的3年,面积100㎡以上的5年。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年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一个季度的租金 | 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招租方,招租方出具押金单收据。租期届满在承租方不违约并结清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并且招租方收回租赁商铺后,上述押金(不计息)如数退还。若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或有拖欠相关费用,招租方可依据本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用该押金直接抵扣相关费用。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85469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