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观水路站2号出入口零星地块招租

2021-04-12
项目名称: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观水路站2号出入口零星地块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025(2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4-12 至 2021-04-23

图片关键词附件1.pdf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观水路站2号出入口零星地块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025(24)
信息披露期限:2021.4.12-2021.4.23
标的情况简介:拟出租零星地块位于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观水路站2号出入口旁,招租方认定可利用面积约127㎡。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现状为:租赁标的物内无渣土堆放,租赁标的物已进行地面硬化处理;为露天地块,无围蔽措施;租赁标的物内无水电接入,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标的物内的设备设施的申请和承建,相关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上述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出租方按现状向承租方开展移交工作,确因市政项目、轨道交通项目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移交的,待达到移交条件时开展移交工作。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一)承租人明确知晓租赁标的物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且土地用途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用地,明确知晓签订该租赁合同可能存在的权属及土地用途改变等所有风险,并自愿签订本租赁合同,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该合同无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二)承租人可开展地块利用,不得对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不得进行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的建设及其他违法违规建设,根据《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条款,承租人的经营场地(包括结构及出入口等)须退距重点保护区即轨行区结构边线至少5米,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且经营场地内须预留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三)承租人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项目的实施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审批后方可开展。(四)项目相关实施及办理手续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须做好租赁标的物内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五)承租人自行办理公安、消防、环保、生态等相关手续。(六)承租人在承租租赁标的物后的所有相应手续由承租人全权负责,因承租人经营、管理、建设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概与出租人无关;若由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七)承租人须自行解决水、电、道路及场地内的清渣、平整、硬化等。自交付日起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八)最终面积以附件1上载明的面积为准(双方有疑义时,以出租人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九)如因市政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物业开发需要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增加、减少租赁面积,或者拆除承租人所有建(构)筑物,出租人有权决定使用分配方案,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租金按租赁面积增减的相应比例调整收取。(十)如因市政规划建设等导致租赁标的物被征收,或因法律法规等不可抗力导致承租人不得或不能经营时,承租人须在出租人发出撤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标的物内的清理撤场,租赁期限截止到出租人发出撤场通知之日,租金按当月实际计租天数计算,出租人退还剩余租赁期租金,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涉及征收的,相关征收补偿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征收方案处理,承租人不能对征收方案的内容提出异议和要求。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权对征收产生的补偿事项主张权利,出租人享有所有征收补偿事项。(十一)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十二)承租人承诺经营业态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烟、刺激性气味等涉危经营项目,不得影响轨道交通日常的安全运行、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得用作政府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十三)鉴于不可利用地块因周边地理环境等因素,无法用于开发经营。为了对2号线一期观水路站2号出入口零星地块地块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须做好租赁标的物内的治安、安全、消防、卫生、生态等管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及事故发生,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十四)承租人修建临时建(构)筑物,临时性工棚、构架必须牢固,防止脱离侵入地铁限界;严禁产生影响地铁运营的噪声、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有害垃圾;(十五)租用地距离地铁围蔽设施必须保留与市政道路接驳的地铁应急通道,应急通道标准须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要求。(十六)合同期满前10日内,承租人须完成租赁标的物内的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理,并将租赁标的物交还出租人,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十七)承租人须与贵阳地铁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现场移交表(2号线一期观水路站2号出入口零星地块)》及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十八)鉴于租赁标的物与周边居民生活区域交叉接壤,为保证意向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开发工作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以及避免承租后产生各种不必要的纠纷,中标人须取得辖区政府机构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取得中标通知书及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十九)现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其子公司贵阳地铁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并开发利用,并由贵阳地铁实业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一)意向承租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三)意向承租人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现象,无不良履约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赁期5年,从起租日开始计算,起租日具体时间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如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租金拖欠等严重违约行为的,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并按市国有资产租赁相关规定确定租赁期限和租赁价格。
租金挂牌价   

五年租金:

134297.40元

第三年及以后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租金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租金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采用预收方式,遵循先交后用原则。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人须将第一年的年租金一次性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下一年度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赁期限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以此类推。
租赁押金6714.87元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6714.87元(大写:陆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柒分)。履约保证金交足后,出租人向承租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交易保证金2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5、意向承租人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现象,无不良履约记录(执行标准: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诺书)。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户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