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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大巴车车内LCD屏及车尾LED屏广告、公交车全景风道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2021-04-06
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大巴车车内LCD屏及车尾LED屏广告、公交车全景风道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024(2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4-06 至 2021-04-19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交大巴车车内LCD屏及车尾LED屏广告、公交车全景风道广告位经营权招租 | ||||||
项目编号:GP-C-ZL-2021024(23) | 信息披露期限:2021.4.6-2021.4.19 | |||||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招租标的为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巴车车内LCD屏及LED屏广告经营权(涉及的标的车辆共计2308辆,详见附件1)、公交车全景风道广告位经营权(涉及的标的车辆共计375辆,详见附件2),本次招租为整体招租不进行拆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特别约定 1、承租方同意预留10%的广告位无偿提供给招租方作为公益广告发布使用,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招租方发布公益广告。 2.因重大活动导致政府对于公益广告的发布要求超过预留10%范围广告媒体资源比例的,承租方须以政府的规定或要求为准,对此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发布费用超出10%比例的部分,经双方协商后招租方按不高于市场价的原则购买使用。 3.如公益广告的发布需要特定指定的位置时,承租方须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公益广告发布,若指定位置已出售的,招租方须收回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招租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赔偿,由承租方自行协调承担。 4.承租方承担关于广告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维修维护费用。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 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之日止 | |||
租金挂牌价 | 1916.3148万元/年 | (其中大巴车内LCD屏与车尾LED屏广告经营权为1842.56万元/年、公交车全景风道广告位经营权为73.7548万元/年)整体招租不拆分。 | ||||
租金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月支付。租赁费支付时间为每月的5日之前支付本月的租赁费。 | ||||
租赁押金 | 150万元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150万元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交易保证金 | 400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书)。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户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