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州银行安顺分行一批闲置房产公开招租项目-第二批(二次挂牌)

2023-12-15
项目名称:贵州银行安顺分行一批闲置房产公开招租项目-第二批(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GP-D-ZL-2023346(34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3-12-15 至 2023-12-28
标的物名称:贵州银行安顺分行一批闲置房产公开招租项目-第二批(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GP-D-ZL-2023346(346)信息披露期限:2023.12.15 -2023.12.28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招租涉及十四处资产,详见标的清单。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 否
标的位置面积(㎡)租金
(元/年)
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万元)备注
1安顺市西秀区西山路1层44-45号铺面(两个商铺)5623520.0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3
2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十号第一层105.20 69432.0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1
3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十号第二层106.72 25612.8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4
4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十号第三层78.58 14144.4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2
5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十号第四层78.58 14144.4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2
6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十号第五层78.58 14144.4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2
7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十号第六层78.58 14144.4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2
8安顺市西秀区太平小区西秀综合楼第一层274.93181453.8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2
9安顺市西秀区太平小区西秀综合楼第二层(不含二层已租区域75㎡)199.9219192.32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3
10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西路2号第一层62.10 59616.0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1
11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西路2号第三层41.40 3974.4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1
12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西路2号第四层41.40 3974.4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1
13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西路2号第六层41.40 3974.4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0.1
14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路136号(不含主楼一楼区域、现金中心和附楼1-2层已租220㎡区域)46301111200.00 1个月租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15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5、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本项目后,招租方视认为承租方对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充分了解,且自愿承担租赁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安全生产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赁期为5年,自招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租金挂牌价详见标的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合同期内不设涨幅,按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租金,以后租金交纳时间为上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当前费用。
租赁押金
详见标的清单
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5、交易保证金须知;
6、承诺书(承租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得将标的用于违法行为及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的范围)。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808336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