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第二中学经营业态经营权招租项目
2023-10-31
项目名称:铜仁市第二中学经营业态经营权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ZL-2023311(31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3-10-31 至 2023-11-06
项目编号:GP-D-ZL-2023311(311) | 信息披露期限: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位于铜仁市第二中学,标的情况详见资产清单。 | ||||||
资产清单 | ||||||
标的 | 资产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交易保证金(元) | 年租金(元) | ||
标的1 | 铜仁市第二中学打字复印店 | 113.4㎡ | 10000 | 81648 | ||
标的2 | 铜仁市第二中学奶茶店 | 35.23㎡ | 6000 | 33821 | ||
标的3 | 铜仁市第二中学水果店 | 52.51㎡ | 6000 | 50410 | ||
标的4 | 铜仁市第二中学炸鸡汉堡店 | 35.23㎡ | 6000 | 33821 | ||
标的5 | 铜仁市第二中学眼镜店 | 49.50㎡ | 6000 | 47520 | ||
标的6 | 铜仁市第二中学闲置门面1 | 49.50㎡ | 6000 | 47520 | ||
标的7 | 铜仁市第二中学闲置门面2 | 49.50㎡ | 6000 | 47520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承租期间承租方必须服从邦达公司及校方管理要求。 2、每个标的,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邦达公司缴纳6万元质保金,合同期内如合作方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合同到期后邦达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万元质保金。 3、承租方营业额(现金流)必须进入邦达公司指定帐户,双方于当月25日前对营业额进行核对并签字,邦达公司于次月10日前将营业额返还至承租方账户。 4、承租方经营商品价格不应高于市场价同时不应高于二中老校区相同业态价格。 5、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合作不能继续的,合同自然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6、承租方经营禁止私设收款码,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三次以上无条件解除合同。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商业用途 | 本次拟招租的铜仁市第二中学经营业态经营权项目包含的业态有打字复印店、奶茶店、水果店、炸鸡汉堡店、眼镜店。其中打字复印店面积约113.4㎡,奶茶店面积约35.23㎡,水果店面积约52.51㎡,炸鸡汉堡店面积约35.23㎡,眼镜店面积约49.50㎡,闲置门面1面积约49.50㎡,闲置门面2面积约49.50㎡(闲置门面1和闲置门面2除餐饮不能经营外不限制经营业态)。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3年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资产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按月支付 | 按年支付 | ||||
履约保证金 | 6万元/间 | 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邦达公司缴纳6万元质保金,合同期内如合作方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合同到期后邦达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6万元质保金。 |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现场踏勘表;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85469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