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东郊水厂地块租赁

2023-10-26
项目名称:东郊水厂地块租赁
项目编号:GP-C-ZL-2023297(297)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400843.44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3-10-26 至 2023-11-01

图片关键词附件:租赁合同(东郊水厂).docx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标的物名称:东郊水厂地块租赁
项目编号:GP-C-ZL-2023297(297)信息披露期限: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贵阳市乌当区阿栗村阿栗花卉市场旁.招租面积约为33403.62平方米。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是   □否   ■未安装
□是   □否   ■未安装
燃气□是   □否   ■未安装
电话□是   □否   ■未安装
光纤□是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是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
2、承租方不得将标的进行抵押、转让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结构、配套设施等。
3、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的标的损坏或灭失风险。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标的的完好状态,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标的损坏或灭失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标的,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分租给第三方。
6、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7、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8、依照土地现状出租。场地内需要拆除的及设备设施安装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10、本次招租按照土地现状出租,地上建构筑物系贵阳新坦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资修建,结构为钢架结构,经评估价值为19161602元。本项目确定最终承租方后,最终承租方须按地面钢架结构评估价价值与贵阳新坦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协商补偿,且需自行办理使用时涉及的所有手续并自行承担使用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11、若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即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后),30天内未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由招租方发函告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未签订事宜时,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签订合同保证金,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12、《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用途限制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等经营活动。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10年(免租期6个月)
租金挂牌价400843.44元/年第5年起年租金上浮3%,后续年度不再继续上浮。
租金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按年收取。
履约保证金3万元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资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
交易保证金8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现场踏勘表;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雷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