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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路2号二楼附2号房屋资产招租

2023-10-16
项目名称:民生路2号二楼附2号房屋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3294(29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49.44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3-10-16 至 2023-10-20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民生路2号二楼附2号房屋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3294(294)信息披露期限:2023.10.16-2023.10.20
标的情况简介:房屋坐落于贵阳市云岩区民生路2号,本次招租方认定面积289.58㎡(含一楼通道约50㎡)。本项目存在原承租户,同于2023年11月1日到期,同等条件下,原租赁户有优先承租权。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是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资产作为独立的一个整体进行租赁权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不得进行转租。
2、本次招租房屋装修期为30天,承租人在一年以内自行安排时间,装修期免租金。由于该房屋已使用多年,内部水电、排污等设施已陈旧,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承租人需将《装修方案》和书面申请提交出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装修,承租人主要须对租赁资产内部墙面、顶面、地面、水电、排污等设施等进行更新,并解决安全隐患,但不得破坏租赁资产,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消防相关标准。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            
3、租赁资产经营范围为餐饮,经营涉及的环保、排污等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环保、排污清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需经公司审核后书面同意。
4、该招租房屋已使用多年,存在屋顶漏水等问题,因涉及楼上已房改住户自用区域难以协调,以及房屋内厨房向楼下门面漏水问题,承租人均需自行解决。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承租方要求具有餐饮经营相关产品的经验, 经营历史需满8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起),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餐饮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赁期限5年
租金挂牌价   49.44万元/年按照每三年3%的比例进行递增,直至合同期满。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半年支付,承租方须在每个缴费期的前一个月的20日前向出租方缴纳下一个半年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资产。 
租赁押金48万元资产租赁设有租赁押金,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1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历史需满8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起),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3、近期最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4、法定代表人提供贵阳市内的房屋不动产证、5、经营计划书;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7、交易保证金须知。(报名时请携带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