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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安置用房转让项目
2023-08-18
项目名称: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安置用房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QYZC-2023-04
挂牌价格: 人民币102086461.00元(大写:壹亿零贰佰零捌万陆仟肆佰陆拾壹元整)
挂牌时间:2023-08-18 至 2023-09-14
标的名称 | 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安置用房转让项目 | |||||||
标的类别 | 资产权益 | 挂牌底价 | 人民币102086461.00元(大写:壹亿零贰佰零捌万陆仟肆佰陆拾壹元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发布渠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 |||||
一、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坪上工业园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五楼 | |||||||
负责人 | 彭顺 | |||||||
机构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非法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2520122565027307G | |||||||
项目转让决策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息烽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决议或决策类型 | √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
审议或批复情况 | 《贵州息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息经开议〔2023〕5号)同意对上述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安置用房转让项目对外公开转让 | |||||||
二、项目简况 | ||||||||
项目概况 | 项目标的 | 本次拟转让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南山大道、南大街南山安置区、大干沟南山安置区共计443套安置房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其相关附属权益。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4735.12㎡、市场单价为2939元/㎡,该项目权利人为息烽县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 ||||||
项目地点 | 息烽县小寨坝镇南山大道、南大街南山安置区、大干沟南山安置区 | |||||||
项目内容 | 1.建筑结构:混合结构; 2.设施设备:步梯、水电、消防、通讯等设施齐全; 3.新旧程度:建成于2018年,按支线法测算成新率为90%; 4.使用及维护状况: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维护状况一般,未见有明显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 5.层高:负1层、1层层高约3.6米,2-5层层高约为2.8米; 6.楼层:楼宇总层数5层,本次拟转让对象位于-1、1、2、3、4、5层; 7.规模:共计443套,总建筑面积34735.12㎡; 8.装饰装修:毛坯 9.地理位置:北面临磷城北路、西面临康达路、南面临大干沟、东面临川黔线。 | |||||||
项目评估情况(如有) | 评估机构 | 贵州瑞普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日期 | 2023年8月8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 | 人民币102086461元(大写:壹亿零贰佰零捌万陆仟肆佰陆拾壹元整),单价2939元/㎡ | |||||||
重要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所涉及的443套安置房的使用权、收益权及其相关附属权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请受让申请人自行对该项目情况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自行评判购买风险。如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请与转让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二)本项目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交纳即视为申请受让报名成功,同时亦视为对项目有完全充分的了解,对项目可能存在风险及瑕疵完全接受。 (四)本项目为整体转让,不接受项目拆分转让。 (五)本项目已完善土地性质变更的相关前置手续。 | |||||||
三、交易条件及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相关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首期交易价款按照成交价的5%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转让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受让申请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受让申请方可详细查阅有关备查资料,自行对转让标的相关权益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担保情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签项目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服务费,否则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受让申请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受让申请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
3.本项目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800000.00元(捌拾万元整)。 | ||||||||
4.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受让人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报名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有效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汇款、网银转账(以上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相关事项 | 1.受让申请方按标的挂牌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视为受让申请方接受标的的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交易标承诺的确认。 2.受让申请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行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的需先行补足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无息原路返还受让方。 3.受让申请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转让方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受让申请方 | ( √ )A.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期最多不超过 次。 | |||||||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C.终止挂牌。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 )A.在挂牌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
( )B.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若无新的受让申请方,采取协议交易/自主报价。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 | ( )A.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B.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C.选择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D.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竞争性磋商)确定受让方。 | ||||||||
最终受让方受让资格确认 | 1.若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转让方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函》下发时间为准。 | |||||||
2.若本项目征集到2个及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申请方,以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下发时间为准。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委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就本次确认的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 ||||||||
1.本次项目转让的相关内容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项目使用权、收益权及相关附属权益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
2.我方转让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受让申请方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 ||||||||
受让申请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受让申请方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3)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与转让方私下达成交易。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1.出现下列情形受让申请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或监管机构明确交易方式及受让方的致函送达本所起4个月仍未组织项目交易; (2)转让方对受让申请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受让申请方条件或参加竞争性磋商未能成功; (3)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受让申请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受让申请方存在下列行为的,本所将不予退还其所缴纳保证金: (1)中途无故退出交易程序的; (2)在交易过程中恶意串通,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 (3)违反《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损失的; (6)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7)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10)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5.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项目联系人:胡宇翔、杨政坤 联系电话:0851-86790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