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林庵站、紫延区间物业空间使用权招租

2021-02-24
项目名称: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林庵站、紫延区间物业空间使用权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005(0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2-24 至 2021-03-23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林庵站、紫延区间物业空间使用权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005(04)
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林庵站、紫延区间2个物业空间。物业空间建筑面积约17043.46平方米,物业空间建筑面积(即物业区红线处墙体内侧围合的闭合曲线内)即为租赁面积,包含用于商业经营的物业空间及配套场地面积(包括设备设施用房、公共走道等面积),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双方有疑义时,以出租人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物业空间建筑面积误差在正负5%(含5%)以内,租金不予调整;物业空间建筑面积增减5%以上的,按实际增减比例调整租金。 物业空间按现状出租,现状为毛坯空间,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物业空间的装修及后期商业运营所需的给排水、强弱电、通风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的申请和承建,相关物业及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日常运营及维护。主业未实施的物业出入口,物业空间与车站相连接部位的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和后期的日常运营及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上述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附件1:《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车站、区间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出租人负责投入紫林庵站、紫延区间供电工程(车站35KV接入物业空间设置0.4KV跟随所部分,详见附件2:《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紫林庵站、紫延区间35/0.4Kv供电工程措施表》)。
标的序号标的建筑面积(㎡)挂牌价(10年)开业日
2号线紫林庵站物业空间4634.443167.14万元2021年内
2号线紫延区间物业空间12409.029023.90万元
合计17043.4612191.04万元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限制条款
1.承租人应在正式经营前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出租人所在地,专为经营管理本项目物业空间而组建项目管理部或成立一家分公司或一家控股子公司(下称:项目管理部(公司))。出租人将物业空间交付给承租人后,承租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物业空间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质押、处分等融资活动。
3.承租人承诺并同意在理解和实施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时优先考虑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出租人保留因地铁建设、运营及综合开发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承租人经营的物业空间的权利,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出租人书面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场地给出租人使用。
4.承租人承诺并同意物业空间的经营须配合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或其他消极影响。承租人应就出租人提出的对物业空间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按出租人书面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出方案并解决,否则视为违约。
5.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检修及应急疏散、演习等,包括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提出调整租金、租赁期限延期及各种索赔要求。如停业时间较长的,另行协商议定。
6.承租人对物业空间机电、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负责实施;物业空间应设置物业使用的卫生间、化粪池、垃圾间、驻场服务以及预留市政环卫间等物业配套设施;出入口、导向、风亭等物业附属部分装修设计风格需与主业协调一致,同时做好与市政管线、道路、绿化等的接驳工作。
7. 承租人明确知晓租赁标的物暂未办理完成可用于商业经营的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确知晓签订该租赁合同可能存在的权属等风险,并自愿签订本租赁合同,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该合同无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其他约定
1.承租人可进行内部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标的物的结构,不得对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业态规划方案、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的报建、竣工验收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装修费用、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确保装修施工的安全及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擅自拆改结构及标的物内设施。
2.承租人应对经营业态进行整体策划和控制,根据每个站点价值和特点,突出主题特色。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业态。
3.承租人与入驻商户签订的商业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定位,经营的品牌和经营期限,同时与入驻商户签订合同中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的租赁期限,且必须按照该商业合同的约定进行经营;同时承租人对入驻商户有统一规划、有序管理、安全谨慎等义务。
4.承租人保证将物业空间仅作为零售业、连锁便利服务、无明火餐饮等商业服务使用,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空间的用途。
5.承租人须严格遵守《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出租人、城市轨道交通有关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出租人、城市轨道交通有关单位的管理,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责任书、联合运营协议等。
6.鉴于轨道交通物业服务与轨道交通运营密切相关且配合紧密,承租人拟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应熟悉轨道交通及类似的相关服务经验。具体事项以承租人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7.承租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与租赁相关的费用以标的物的物业空间总面积计算,物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具体由承租人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约定。
8.承租人应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自交付日起产生的水电费,包括物业空间内所使用的水电费及管线损耗费和共用水电分摊费,具体金额由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9.(1)承租人应在本合同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包括入驻商户的经营活动)中开通、使用出租人或其合作方的贵阳市交通一卡通或应用(APP)支付方式,并设置及安装贵阳市交通一卡通或应用(APP)终端机具,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且不收取费用,具体以出租人或提供该项服务的第三方与承租人另行约定为准。在安装使用其他非现金支付及数字人民币(DC/EP)收单方式时应事前提交技术或安全方案并通过出租人组织的方案审查及有关测试,以书面方式取得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承租人在贵州省内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停车站、超市等商业场地内)中,优先开通和使用出租人的贵阳市交通一卡通或应用(APP)支付方式,并允许和鼓励出租人设置及安装贵阳市交通一卡通或应用(APP)终端机具,同时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且不收取费用。
10.承租人不得将物业空间再委托除项目管理部(公司)之外的任何人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该车站物业空间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不得将车站物业空间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变相整体转租。
11.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对物业空间的固定装修和对物业空间正常经营所配属的所有用电、给排水、照明、通风、空调、消防等设备设施归出租人所有,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人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人。
12.如因轨道交通运营、轨道各线网运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调整租赁面积,出租人有权决定使用分配方案,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商铺)。
13.承租人须完成各物业空间相关各项验收工作,出租人应配合完成验收。
14.承租人须做好物业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公安、应急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以及物业空间经营需要设置相应的功能用房、设施设备以及人员配置,做好物业空间的物防技防人防工作,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5.承租人应自行设置垃圾房,做好相关措施避免垃圾异味,有条件的应考虑设置垃圾冷藏系统。
16.承租人根据出租人要求定期提供物业空间内相关经营数据及报表。
17.若承租人无法经营须提前终止合同时,承租人已缴纳未使用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且承租人已装修部分和投入的设备设施须无偿交付给出租人使用。
18. 鉴于紫延区间负二层停车场由出租人经营,且与负一层物业空间连接紧密,该停车场涉及包括不限于用电、消防、通风、监控、通信、给排水等机电系统,由出租人负责组织实施,承租人须无偿配合出租人接入其相关机电系统,并由承租人统一日常管理,具体由出租人与承租人书面明确管理界面和职责。
19.为便于管理和提高沟通效率,承租人须在出租人办公所在地设置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在物业空间为出租人现场管理人员无偿提供办公区域(配置相应办公设施及用品)。
20.承租人须在物业空间较好位置无偿提供一间不小于20平方米商铺给出租人使用,同时,出租人有权在物业空间内设置自助贩卖机,具体位置及使用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1.由于工序、时间或便民需要,由出租人先行实施涉及包含不限于负一层部分装修(设施设备)、负一层通往地面的楼梯通道装修等项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及时支付给出租人或项目实施单位。
对承租人资质的要求承租人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及须知意向承租人资质条件
1.竞租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竞租人或其独资法人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商业项目招商、经营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以下条件:(以下均指建筑面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经营的地铁或高铁商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1个(含1个)以上,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或在国内经营或提供经营服务的商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2个(含2个)以上,总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以上。
(执行标准:提供竞租人或其独资法人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应的合作项目合同(或开展实际经营的业主证明)及同商户的合作合同或竞租人与合作方的运营服务合同;自营的提供自营证明材料)。
3.2018年、2019年、2020年任意一年企业商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执行标准:提供竞租人截止投标前2018年、2019年、2020年其中任意一年度营业收入发票证明或税务系统缴纳申报表(需税务机关盖章))。
4.竞租人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竞租人出具承诺书)。

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竞租人出具承诺书)。

6.是否需要踏勘:自行踏勘。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人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租赁用途: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林庵站、紫延区间物业空间使用权(以下简称:使用权)主要内容是:出租人将物业空间租赁给承租人,并授予承租人负责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范围内的商业资源开发经营、命名及广告资源设置。

1商业资源开发经营主要内容: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商业资源(含自助机具、场地活动、停车场)的开发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约定进行项目商业资源的规划、建设、经营、维护等。

2命名主要内容: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经营准备期、租赁期限、租赁经营范围内物业空间的命名权利(名称须经由出租人书面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得出现第三方的商业命名)。

3.广告资源设置:

3.1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物业区红线处墙体内侧围合的闭合曲线内(即计租面积)内进行广告资源设置和开发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广告媒体形式的规划、广告媒体的推广及管理、维护、发布广告,只允许发布承租人自身、入住商家及场地活动的广告。
3.2为充分挖掘物业空间内衍生的广告资源价值,出租人有权结合实际提出包括不限于物业区红线处墙体内侧围合的闭合曲线外的出入口及通道以及物业空间电梯开展广告经营的方案,鉴于上述通道、电梯由承租人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人可参与上述广告设施产生的收益分成,具体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3物业空间广告资源承租人须按各类广告资源总量3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和轨道集团自身信息,并承担公益广告和轨道集团自身信息的设计、制作、上下画及人工等成本开支。如遇政府重大宣传活动或特别指示,承租人须无条件按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或指定内容,如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或指定内容发布位置有明确要求且不允许变更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提供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
3.4承租人在进行各类与出租人或与贵阳地铁相关的宣传、推广、销售、经营等行为前,须将所有文案、样稿、样片提交出租人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1、租期10年,租赁期限自物业空间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由于不确定因素导致物业空间无法正常交付的,双方可根据事实情况另行协商确定该物业空间的交付条件、交付日期,该物业空间的租赁期限、计租时间相应顺延,首年年度租金按租金明细表的对应自然年度租金收取,后续租金以此类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不能交付的,该物业空间双方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不产生。
2、经营准备期为9个月,自该物业空间交付日起计算。经营准备期用于给予承租人需进行各类设备设施报装、装修、招商及消防、安监、生态等相关报批手续办理及筹备的准备时间。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但须按规定缴纳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和设备等因承租人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自交付日起计满9个月,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仍未开通初期运营的,经营准备期自该站物业空间交付日起至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初期运营前一日止。
交付
1.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照《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车站、区间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进行交付,并出具交付通知书。如交付时的现状与《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车站、区间物业空间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存在差异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租金挂牌价    12191.04万元/10年10年租金挂牌价: 12191.04万元,租金自2021年度至2023年度不递增,2024年度起在上一个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从2027年度起至租赁期限结束,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5%(具体以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同比例上浮)。具体详见附件3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1.租金收取:采取预收方式,每个物业空间每年收取一次。
2.第一年度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第一年度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计算),通过网银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3.第二年度及后续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须在该物业空间的第二租赁年度开始时提前30日将第二年度租金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后续各年度租金的收取依此类推。详见《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紫林庵站、紫延区间物业空间租金明细表》
4.租金的计算方式:
该物业空间年度租金=(该物业空间自然年度租金÷365×该物业空间自然年度实际计租天数)+ (该物业空间下一自然年度租金÷365×该物业空间下一自然年度实际计租天数)
5.出现延迟交付导致预收租金少于实际应缴租金的,承租人须按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
6.票据
收据(履约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发票(租金)由出租人(地铁实业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承租人开具。
履约保证金610万元承租人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十年租金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610万元(大写): 陆佰壹拾万元整(以实际成交价为准计算),履约保证金收取形式为通过网银转账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交易保证金500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人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人。报名资料:1.竞租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人登记表。4.竞租人或其独资法人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商业项目招商、经营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以下条件:(以下均指建筑面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经营的地铁或高铁商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1个(含1个)以上,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以上或在国内经营或提供经营服务的商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2个(含2个)以上,总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30000平方米)以上。(执行标准:提供竞租人或其独资法人股东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应的合作项目合同(或开展实际经营的业主证明)及同商户的合作合同或竞租人与合作方的运营服务合同;自营的提供自营证明材料)。5.2018年、2019年、2020年任意一年企业商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执行标准:提供竞租人截止投标前2018年、2019年、2020年其中任意一年度营业收入发票证明或税务系统缴纳申报表(需税务机关盖章))。6.竞租人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贵州省、贵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竞租人出具承诺书)。7.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竞租人出具承诺书)。
出租人在招租过程中将对竞租人的实力、信誉及竞租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租、承租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承租人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人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人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自行与承租人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户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人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 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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