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都匀市马鞍山小区安置房B区商铺招租项目(标的:E2、D2)
2020-09-21
项目名称:都匀市马鞍山小区安置房B区商铺招租项目(标的:E2、D2)
项目编号:GP-D-ZL-2020020(1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见正文
信息披露日期:2020-09-21 至 2020-09-25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标的物名称:都匀市马鞍山小区安置房B区商铺招租项目(标的:E2、D2) | |||||||||
项目编号:GP-D-ZL-2020020(11) | 信息披露期限:5个工作日 | ||||||||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都匀市东山大道与青云湖大道西南侧,周边有都匀市第三中学、南洲医院等服务机构,公共配套设施齐备。有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州档案局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紧邻青云湖森林公园。离都匀市老城市中心区仅需5分钟车程,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商铺位于二层、三层出租面积为205.26平方米。 | |||||||||
序号 | 所在位置 | 所在楼层 | 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金 (元/㎡/月起) | 递增率(%) | 交易保证金(元) | 装修免租期 | 备注 |
1 | 马鞍山小区安置房B区 | 地上 2层 | E2 | 36.18 | 20 | 5% | 220 | 无 | 1.该标的面积包含20%公摊面积。 2.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2 | 马鞍山小区安置房B区 | 地下 1层 | D2 | 169.08 | 35 | 5% | 1800 | 4个月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无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
用途限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赁期为五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附表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第一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费用。 | |||||||
租赁押金 | 按租期第一年的1个季度租金标准收取 |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一个季度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两个月;(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 |||||||
交易保 证金 | 详见附表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15186981772、0851-86793166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