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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办公楼及库房招租项目
2023-08-07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办公楼及库房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A-ZL-2023196(196)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4.55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3-08-07 至 2023-08-25
招商信息披露申报表 | ||||||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办公楼及库房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GP-A-ZL-2023196(196) | 信息披露期限:2023.8.7-2023.8.25 | |||||
标的情况简介: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楼及库房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97号,由2栋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1497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294平方米,混合结构,一层约216平方米,可用于门面,二层至六层约1078平方米,可用于办公住宅等;库房总面积203平方米,可用于仓库等;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可利用面积较大。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房屋因建筑年代较早且已闲置多年,水、电等需重新安装,房屋结构等不可改动,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空调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破坏房屋结构、假借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名义开展虚假宣传等。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业用于如下经营业态:存在一定边界噪声的营业性娱乐行业,如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足浴按摩店、棋牌室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产生噪音加工生产型业务;废品回收站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 | |||||
对投资方式的要求 | 委托经营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 | |||
挂牌价 | 14.55万元/年 | 期满后,出租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进行重新公开招租,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竞租,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竞租成功的,甲、乙双方确认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 ||||
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
押金 | 需缴纳五年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承租方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将相应款项汇入招租方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租期免租金装修期十天,免租期一切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免租金装修期期满后开始计算租期。 | ||||
交易保证金 | 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经营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经营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经营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方。 | 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缴纳房屋租赁后的水费、电费、保洁、税费等相关费用,需缴纳五年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租期免租金装修期十天,免租期一切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免租金装修期期满后开始计算租期。 乙方应当在每一计费周期届满前 15日内将下一计费周期的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首年度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计费周期届满日为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不进行顺延,乙方应提前做出支付安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经营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经营方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意向经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鲁勰 潘经理 联系电话:18685005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