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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凯运大道门面招租项目(凯里市第九小学旁)

2023-07-06
项目名称:凯里市凯运大道门面招租项目(凯里市第九小学旁)
项目编号:GP-D-ZL-2023163(16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3-07-06 至 2023-07-19
项目名称:凯里市凯运大道门面招租项目(凯里市第九小学旁)
项目编号:GP-D-ZL-2023163(163)信息披露期限: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9日(10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资产位于凯里市凯运大道,交通便利,有6路、8路公交车线路经过和停靠;附近有菜场、凯里市第九小学、凯里市第九幼儿园、林业局等公共配套设施;资产情况详见资产清单。
资产清单
标的资产名称招租面积(㎡)年租金(元)交易保证金(元)是否有原承租户租金递增率
标的1凯里市凯运大道门面129.64 324009000租金年递增率为5%(第一年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二年年租金按第一年的年租金涨幅5%,第三年年租金按第二年的年租金涨幅5%
标的2凯里市凯运大道门面236.96 3960010000租金年递增率为5%(第一年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二年年租金按第一年的年租金涨幅5%,第三年年租金按第二年的年租金涨幅5%
标的3凯里市凯运大道门面3 26.40 288008000租金年递增率为5%(第一年年租金为中标价,第二年年租金按第一年的年租金涨幅5%,第三年年租金按第二年的年租金涨幅5%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一是因政策原因(包括因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被征收;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被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该门面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门面)的;该门面的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其他政策规定情形)。二是学校教学需要。三是存在违规行为的(包括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三十日以上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违反约定存在转租、分租的)。四是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国家、省、州、市级政府的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运营的,可以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以上原因退出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3.本次资产招租3个标的均有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以上原承租户均享有优先承租权。
4.因历史遗留原因,本次标的均暂无权属证明。
5.本次资产招租3个标的的原承租户均还在经营,原承租合同均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通过本次公开招租确定新承租方后,若原租户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招租方需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日内向原租户发送搬离通知书,原租户需在收到搬离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招租方办理搬离手续。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商业用途商铺不得用于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高污染、高能耗、高噪音的行业。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招租期限是3年,合同一年一签。
租金挂牌价   详见资产清单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金,后续租金以年为周期,承租方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30日预付下一期租金。
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3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清单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28655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