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清水水电站(扩机)建设资产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1GZ1000002)
2021-01-28
项目名称:瓮安清水水电站(扩机)建设资产项目
项目编号:GP-A-ZC-2021013(06)
国资监测编号: --
转让底价: 735.79
信息披露日期:2021-01-28 至 2021-02-09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瓮安清水水电站(扩机)建设资产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1012800386 |
监测编号: | GR2021GZ1000002 | 转让底价: | 735.79 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1-2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2-09 |
公告周期: | 公布媒体名称: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 标的类别: | 在建工程 |
资产描述: | 瓮安清水水电站(扩机)建设资产项目 | ||
地理位置: | |||
权证编号: | |||
建筑面积: | |||
当前用途: | |||
共有情况: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黔南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开发区龙山大道三和花园D栋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 | ||
注册资本: | 7500.00 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701755374238K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2-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9-30 | ||
账面净值: | 万元 | 账面原值: | 万元 |
标的评估值: | 735.790000万元 |
披露信息表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瓮安清水水电站(扩机)建设项目已于2008年5月停建至今,未收集到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和林地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合规性文件大部分已过期需要重新申请。 2、2004年4月20日黔南中水与黔南州人民政府、瓮安县人民政府签署《黔南州瓮安河流域水电资源联合开发协议书》。双方同意成立新公司,对瓮安河流域水电资源进行统一开发。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有建筑物产权归新公司,黔南中水需按照流域开发建设项目进度表规定的进度进行水电开发,否则视为违约,前段工作成果无偿移交政府。瓮安清水电站(扩机)建设项目位于瓮安河流域,停工时间较久,有被政府无偿收回的可能。新公司未成立,电站尚未被政府收回。 3、瓮安清水水电站(扩机)建设项目的混凝土坝是在原有的清水电站大坝基础上进行加厚加高的坝体,项目收益测算较差,已停止建设多年,产权持有单位已申请报废处置并获得批准。清水电站大坝安全类别评定为三类坝,需要限期内进行除险加固。由于项目产权持有单位不再开发建设,需要将加高部分坝体进行拆除,并对原清水电站大坝进行加固。 4、按照与当地政府及老清水电站业主于2005年12月2日形成的《会议纪要》,在老电站未处置前,清水电站(扩机)建成后,按照每年补偿2300万kW.h电量的方式对老清水电站进行补偿。 5、瓮安清水水电站(扩机)建设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需自行现场踏勘;如评估报告所载清单、数量与实际有误差,即按标的现状转让,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20日 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 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合同成立5个工作日之内,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40%款项,剩余60%交易价款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021年9月份。待款项付清后,再进行资产交割; 5、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6、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7、受让方须在报名时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如2020年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12月份财务报告及2021年1月份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转让资产是否涉及担保、查封: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币种): | 74.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方式: | ![]() ![]()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按未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其他附件: |
信息监管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内部审议情况: |
转让方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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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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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信息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8679316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