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及51409.336万元债权(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1GZ1000008)

2021-01-28
项目名称: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及51409.336万元债权(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1GZ1000008)
项目编号:GP-B-CQ-2021014(08)
国资监测编号: --
转让底价: 189,350.455万元
信息披露日期:2021-01-28 至 2021-03-01
标的名称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股权及51409.336万元债权(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32021GZ1000008)
项目编号GP-B-CQ-2021014(08)    转让底价(万元)189,350.455
公告起始日期2021/1/28公告截止日期2021/3/1
公告周期20个工作日发布媒体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都市报
标的所在地贵阳市标的所属行业房地产

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贵州高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陈虎
注册资本221701.2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规模□大            ▉中          □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5200005519484477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省级国资委监管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市级国资委监管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其他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决定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杨凝寒
成立时间2005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5570.3万元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规模□大            □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520100775300156L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职工人数9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是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贵州高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
2

3

4

5

主要财务         指标以下数据出自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   (万元)       
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91,027.12152863,649.98384527,377.137683
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分所
审计基准日2020/3/31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020年7月-56.230785-2,035.118205-1,948.494918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表85,944.31920573,675.84856912,268.470636
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0年9月3日
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91,004.08254,577.90
非流动资产23.0452.83
资产总计91,027.12254,630.73
负债总计63,649.9863,649.98
净资产27,377.14190,980.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89,070.94
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99%股权及贵州高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对标的企业51409.336万元债权组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人民币本金为47761.068万元,利息为3648.268万元的债务),其中标的企业99%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7941.119万元,债权价格为51409.336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债权以清单附件形式进行公告,此部分债权仍有利息产生,此后产生利息按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计算时间从2021年1月1日之日至阳光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之日。相关资料详见阳光所备查文件。
3、2020年12月31日之后,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仍有债权债务发生,此后的债权债务按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计算时间从2021年1月1日之日至阳光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交易价款之日。
 4、标的企业目前开发的项目为蒙特卡尼·水映山城项目(项目分两期开发)和汇景苑项目:
    (1)蒙特卡尼·水映山城一期项目

      蒙特卡尼·水映山城一期项目的两宗地块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西路和百花大道之间,东抵马王庙,西靠金阳,南临金钟桥,北到高新区,总用地面积约139164.493㎡,建筑面积约327455.92㎡,容积率为1.8。其中一宗地编号为金阳C地块,于2012年9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约101855.91㎡,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筑国用(2012)第21271号;另一宗地于2012年9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约27514㎡,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筑国用(2012)第21270号;   该项目地块仍有部分未拆除,受此影响故还有5栋高层及公建幼儿园未进行开发建设。相关资料详见阳光所备查文件。

  (2)蒙特卡尼·水映山城二期项目

    蒙特卡尼·水映山城二期项目宗地编号为金阳B地块,位于金阳大道南段会运桥以北,金阳污水处理厂以东,挂牌面积约232630.24㎡,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30%,用途为商住用地。该宗地块于2007年8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并全额付清土地价款及土地出让金,同月标的企业与贵州省国土厅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获本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故二期项目还未进行开发且尚未拆迁完毕。金阳B地块的相关资料详见阳光所备查文件。

  (3)汇景苑项目

    汇景苑项目宗地位于贵阳市经济开发区西南环线黄河南路,总用地面积约15379.65㎡,出让面积约13397.94㎡,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该宗地于2007年8月标的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于2017年6月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为:(2017)经开区不动产权第0001301号。汇景苑项目于2007年8月8日与朱启军(自然人)签订《“汇景苑”联合开发协议》,开发主体为标的企业,该项目开发产品的建筑面积合计约8167.64㎡,其中超规划的建筑面积合计约1143.89㎡,包括部分房屋和车位由于不能办理产权证以至于无法对外销售,另外项目还存在债务纠纷问题。相关资料详见阳光所备查文件。
 5、根据标的企业与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签订的相关联合投资开发金阳B地块的协议及函件,将由标的企业与路桥公司协商分配比例,并由转让方、标的企业、路桥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妥善处理,在本标的转让成功后,由转让方按相关协议中的分配比例支付给路桥公司,相关资料详见阳光所备查文件。
 6、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职工安置事项已通过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在职工安置方案基准日后,德尔公司新增一名职工,相关资料详见阳光所备查文件。
 7、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标的企业涉讼案件清单以附件形式一并公告,详见附件。

 8、标的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之后仍有新的诉讼案件产生,同时由于诉讼案件情况一直在发生变动及更新,标的公司在此时间后的涉诉案件相关情况,可在尽职调查期间查阅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9、标的的具体相关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关于金阳B地块现状的法律分析意见》、《关于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调查报告》、《关于贵州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分析意见》、《德尔公司合同台账》、《德尔公司与高投集团存量借款合同》、《关于新增人员邱堃同志的补充说明》等文件。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担保、查封□是            ▉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是            ▉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是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风险提示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受让方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并同意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从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价款支付时间1.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生效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价款的30%作为首期交易款,其余交易款项在一年内付清,该交易余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受让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并到账之日起1个月内,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20%作为第一笔交易余款,转让方收到第一笔交易余款后配合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办理等相关工作;
 3.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股权工商变更办理之日起2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20%作为第二笔交易余款;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尾款,即交易总价款的30%作为第三笔交易余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保证金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资料及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公告截止即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资料及尽职调查工作结束。保密协议作为附件一并公告,详见附件。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2、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意向受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截止后的2个工作日无息原路返还诚意金。
   
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否
交纳金额(币种)人民币56000万元
交纳时间■   A.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3__个工作日内交纳                                                                                    □ B.本公告截止日_16:00_时内交纳
交纳方式移动POS交款(针对个人)、转账支票(需提供进账单)、银行汇款、网银转账、银行汇票(不可背书转让并在有效期内)等;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本所开户银行收讫章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意向受让资格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公告。
(  )C.终止信息公告。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A.选择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B.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C.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D.选择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达到求购方条件或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产权持有人凭相关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并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向本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图片关键词借款本息对账确认单(截止至2020-12-31).pdf

图片关键词涉诉案件清单.PDF

图片关键词尽职调查保密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