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享有某贸易公司及某科技公司2户债权非批量整体转让项目的预披露
某银行享有某贸易公司及某科技公司2户债权非批量整体转让项目的预披露
项目编号:QYJR-2023-107(预)
转让方式:非批量转让
价 格:面议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受某银行委托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该银行享有某贸易公司及某科技公司2户债权非批量转让项目的信息预披露公告。在公告期间,就意向受让方的咨询进行回复并接受其预报名登记。
一、债权基本信息
序号 | 客户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余额 | 截止2023年1月31日应收未收息(万元) | 代垫付费用(万元) | 担保方式 | 担保情况介绍 | 诉讼情况 |
1 | 贵州***贸易有限公司 | 600.00 | 579.99 | 946.70 | 5.8838 | 保证 | 由贵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2017年7月3日银行诉讼至清镇市法院,2017年7月11日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7)黔0181民初1660号,银行胜诉。原审被告徐*刚、孙*、王*春、李*不服判决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4月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黔01民终100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清镇市人民法院下发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黔0181执6号,经查未发现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将贵州***贸易有限公司、贵州信尔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张*芳、邱*华、徐*刚、孙*、王*春、李*等人限制高消费。 |
2 | 贵州***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169.00 | 633.58 | 10.6001 | 保证 | 由贵州****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 银行已于2019年8月12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清镇市人民法院因我行原告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该案子驳回,驳回时间2019年12月24日。后银行重新诉讼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5日,中院下达(2020)黔01民终7105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12月18日,银行与借款人及担保人达成还款协议,清镇市人民法院下达(2020)黔0181执2938号《结案通知书》 |
合计 | 1100.00 | 748.99 | 1580.28 | 16.4839 | / | / |
二、联系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3 1227 9472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推介,不构成邀约邀请或转让承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权益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