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联运公司六盘水区府北路(原华圣大酒店)房屋资产招租项目(第一次变更条件)

2023-03-13
项目名称:联运公司六盘水区府北路(原华圣大酒店)房屋资产招租项目(第一次变更条件)
项目编号:GP-D-ZL-202313(1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000000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3-03-13 至 2023-03-24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联运公司六盘水区府北路(原华圣大酒店)房屋资产招租项目(第一次变更条件)
项目编号:GP-D-ZL-202313(13)信息披露期限:2023.3.13-2023.3.24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六盘水市区府北路,具体为原华圣大酒店办公楼1-6层(2512.57㎡)建筑整体出租(标的实际情况以踏勘为准)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否标的物资产类型:商业用房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未安装
  未安装
燃气   未安装
电话  未安装
光纤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6.特别约定:招租方现有5职工,承租方在正式开业经营后,需对5名职工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择优录用,妥善安置。
7.标的中区府北路原华圣大酒店办公楼1-6层有产权登记证明,证载面积为2512.57㎡,承租人在报名前需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具体租赁情况以实地踏勘为准,标的按现状出租。
8.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或改变用途。
9.根据国有资产租赁相关规定,按程序重新招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0.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管合同》由承租成交方与物管公司签订并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11.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不退还剩余租金。
12.在承租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租方有权中止或终结承租活动:
   (1)承租标的物灭失的;
   (2)因发生不可抗拒或意外事件,使承租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
   (3)有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发出中止或终结承租通知的;
   (4)承租标的在法律事项有争议,被司法介入的;
   (5)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承租活动产生争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结承租的情形;
   (7)当承租结束时,承租报名人数仅有一人时,由招租方与承租报名者按上述条件进行洽谈商定租赁事项。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
全社会商业经营者
资格条件
1个人要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公民,企业要求具有正常运营法人资格的单位;
2、企业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个人要求具备正常的资金偿付能力;
3、承租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从事赌博、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6-10年 

租期为10年,至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享6个月装修免租期
租金挂牌价   1000000元/年起租价为100万元每年,前5年每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或协议出租价,从第6年度开始下一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租金付款方式按年支付  

按照先交费后经营原则,租赁费每年交纳。每年费用到期前15个工作日之前支付下年度租赁费用。如承租方逾期三十日未支付,则从第三十一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九十日,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首次租金缴纳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金。
租赁押金《租赁合同》签订时需一次性交纳年租金的30%作为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于整个租赁期内留存于出租方处,期满免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22万元1.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2.承租成交方应于本次承租活动结束后5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放弃签约权利,交易保证金22万元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6、企业报名的需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个人报名的需提供资信证明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    鲁经理  包经理    张经理       联系电话:18685005725  1558515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