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招商

2021-01-13
项目名称: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招商
项目编号:GP-C-ZL-2020171(8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1-13 至 2021-02-01



招商信息披露申报表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招商
项目编号:GP-C-ZL-2020171(80)

信息披露期限: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日

标的情况简介:以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32个车站和49列列车内的常规和非常规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的整体经营权作为标的物进行挂牌招商,由成交单位分别与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经营合同,利用平面广告媒体资源开展广告经营业务获取收益,并按照成交金额向业主缴纳经营权费。本项目中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照评估报告中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七机路站-油榨街站)和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贵钢站-水淹坝站)广告媒体资源的评估价值占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广告媒体资源总评估价值比例计算,具体为贵阳宏源恒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68.86%,贵阳市宏源永盛轨道交通二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1.14%。业主委托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项目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招商及经营管理相关事宜。标的物范围、现状及清单详见《附件1》。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限制条款                                                                                

(一)经营单位在本项目内所有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定及经营合同约定范围。

(二)经营单位应在正式经营前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在业主所在地,为经营管理本项目平面广告资源而组建项目管理部或成立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公司)。

(三)在经营期内,除非业主、经营单位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经营单位预先取得业主书面批准,经营单位不得将本项目的广告媒体资源使用权授予给除项目管理部(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四)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经营单位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五)经营单位在实施本项目时须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业主保留因地铁建设及运营需要永久或临时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经营单位经营的广告资源的权利,经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提供相应的场地给业主使用。


其他特别约定

(一)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复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及高水平运营进行任何行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业主不承担因上述行为给经营单位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经营单位在开展广告业务时,须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广告审批和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无条件接受业主的监督、监管和检查。
(三)按照2018年8月1日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贵阳市文明办《关于在贵阳市轻轨广告位规范设置公益广告的函》的要求,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须按本合同项下平面广告媒体资源3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和贵阳地铁相关信息。
经营单位无偿承担在常规媒体总量30%比例内发布的公益广告和贵阳地铁相关信息的设计、制作、上下画及人工等成本开支;经营单位每个自然年度无偿承担在非常规媒体上发布的2个主题车站区域和2列主题列车布置(仅含首次上画,不包含后续维护更换),包括设计、制作、上下画及人工等成本开支。
因重大活动导致政府对于公益广告的发布要求超过本项目经营范围内平面广告媒体资源30%的比例,以政府的规定或要求为准,经营单位须无条件接受,由此产生的广告发布费用及制作成本经双方协商后,按不高于市场价的原则购买使用。如指定的位置已出售,经营单位须收回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业主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赔偿。
对经营单位资质的要求经营单位性质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报名资质及提交资料:

(一)意向经营单位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且公司成立年限截止2020年12月1日在3年以上。(执行标准: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3周年的,须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二)意向经营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须具有大规模平面广告媒体的项目招商和经营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20年12月1日前,须具有至少一条地铁线路全线平面广告媒体的经营业绩,已正常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能够向业主方按时缴纳经营费用(执行标准:提供意向经营单位或其控股子公司与轨道交通线路业主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并出具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缴纳经营费用的业主证明)。
(三)意向经营单位在近3年中(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执行标准:提供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相应的广告经营项目合同、与广告投放人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广告业务的营业收入发票证明)。
(四)意向经营单位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五)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执行标准:意向经营单位出具承诺书)。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用途限制经营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包括对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经营期结束后,将广告媒体资源向业主进行返还和移交。此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业主在招商过程中有权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竞标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标、经营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经营方式的要求经营期8年(一)经营期内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经营单位在经营期内负责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包括对广告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获取收入,并在经营期结束后,将广告媒体资源向业主进行返还和移交。
(二)经营准备期
经营准备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共计90天,如90天经营准备期届满后,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二期均未实现开通试运营,则先开通段经营准备期自动延续至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先开通段开通试运营前一日,后开通段经营准备期自动延续至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开通试运营前一日。经营准备期内免收经营权费,但因经营单位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三)经营期限
本次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项目招商的经营期限为8年,自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全线开通试运营之日开始计算经营期。
挂牌价

12300.97万元

(人民币)/8年

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八年经营权费招商底价(挂牌价)为人民币12300.97万元。
经营权费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经营权费分8个年度计算,每年度经营权费分4期平均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第一年度第1期经营权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收取,第一年度第1期到期前10日内收取第一年度第2期经营权费,后续各期经营权费收取时间以此类推。如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二期分段开通试运营,则根据先开通段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及先开通段实际先期试运营时间计算先期开通经营权费,在全线开通试运营后30日内进行补缴。经营权费支付比例详见《附件2:广告经营权费按照本项目招商成交金额执行,各年度经营权费金额支付比例表》《附件3:经营权费调整情况说明》。
履约保证金为保障业主相关权益,经营单位须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经营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经营权费总额的3.5%,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在经营单位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业主在经营期满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但不支付利息。
交易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注:业主在招商过程中将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单位,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业主审核并确认其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经营单位,并按挂牌底价签订合同。1、经营单位须在招商完成后及时与业主签订合同,因经营单位原因导致成交后3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的,业主将取消其经营资格,其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经营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合同文本详见《附件4》。2、交易所对招商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资产租赁代理服务标准执行。3、本次招商不组织现场踏勘。4、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后,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组织交易,公开征集只产生1家意向经营单位,由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双方按挂牌底价直接签订合同;征集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经营单位的,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价。6、业主在招商过程中有权对意向经营单位的实力、信誉及竞标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意向经营单位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标、经营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经营单位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 5 个工作日进行信息延期,直至征集到经营单位。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业主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业主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单位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经营单位接触或协商标的招商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意向经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图片关键词附件1.pdf

图片关键词附件2.pdf

图片关键词附件3.pdf

图片关键词附件4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使用合同.pdf

图片关键词附件4贵阳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经营权使用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