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被正式纳入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管理范畴

2021-05-1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明晰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关系,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的流转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情况,从而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自2020年10月底开始至2021年4月,财政部组织各地监管局开展了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简称“贵州阳光产权”)作为贵州省国资委批准的全省唯一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机构,在财政部贵州监管局的指导下,被确认为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并开展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申报工作。近日,财政部贵州监管局正式向贵州阳光产权颁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将贵州阳光产权纳入地方金融基础设施管理范畴。

 图片1.png

根据人民银行等六部门《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财政部《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等要求,金融基础设施是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系统和制度安排,其在金融市场运行中居于枢纽地位,是金融市场稳健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贵州阳光产权作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范围中六类设施及运营机构之一,承担交易设施相关职能,并为各类金融活动提供基础交易服务,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交易平台。贵州阳光产权将始终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法规政策,为规范我省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行为、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提供保障和助益。


电话咨询
业务中心
立即订购
QQ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