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路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使用权公开招租

2021-12-08
项目名称: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路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使用权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122(12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12-08 至 2021-12-14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0路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使用权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GP-C-ZL-2021122(120)
信息披露期限:2021.12.8-2021.12.14
标的情况简介:本项目标的为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0辆100路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使用权。100路公交车于2021年9月28日开通,是中国贵州省贵阳市境内的公交线路,平均发车间隔为25分钟,贵阳公交100路上行是从贵阳诚信南路(北)出发,到贵阳钻石广场,首班车7:00,末班车20:00。具体线路为诚信南路(北)一金阳新世界一金龙国际花园一绿色未来(北)一绿色未来(南)一八匹马(北)一八匹马(南)一鉴湖路口一贵阳一中(西)一石林路口一金阳医院一龙泉苑街口-北京西路(西)一居然之家一龙泉新村一小湾河大桥一数博万达广场东一和尚坡-北京西路口一北京路一六广门一云岩广场一喷水池一大十字一钻石广场。主要途径了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及白云区4个区域。各车辆外廓尺寸长*宽*高为18m*2.55m*3.27m。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 招租人对合同标的中线路配车数总量的15%的车辆车身广告媒体拥有自由使用权,用于招租人发布公益广告。招租人发布公益广告需占用超过合同标的15%以上车辆时,若招租人占用的发布位置不影响承租人广告的正常发布,承租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若招租人占用的发布位置影响承租人广告的正常发布,招租人将按该发布位置的市场价、占用车辆数、占用时间等,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向承租人支付费用。
2. 承租人能用于发布广告的媒体部位限于车身外部钣金区域(不透光玻璃部分可使用)。承租人广告不能遮盖车窗、散热孔(槽)、车门应急开关、灯光等,如需覆盖车外服务标志、标识的,须按原位、尺寸、内容、格式等进行还原。承租人不能拆除或覆盖金属帖字和标志。禁止承租人在任何透光玻璃处张贴广告。
3. 以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条款为准。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赁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租金挂牌价   781500元/年承租人按照“先交后用,按季交纳”的原则,在每季第一个月前(节假日顺延)将当季的租金向招租人足额交清,租金一季一付,金额为成交价。承租人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10个工作日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赁押金5万元在签订协议前,承租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租人提交履约担保。按照招租人文件和承租人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协议;履约担保将在承租人办理完成资产租赁手续后,30个工作内无息退还。
交易保证金16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_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王欣怡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