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都匀市振华路文化小区商铺招租项目(新增标的:1层A1、A2、A8-1、A8-2、A8-3、A8-4;2层B4、B5、B6、B7、B8、B10)(第三次延期)

2020-09-17
项目名称:都匀市振华路文化小区商铺招租项目(新增标的:1层A1、A2、A8-1、A8-2、A8-3、A8-4;2层B4、B5、B6、B7、B8、B10)(第三次延期)
项目编号:GP-D-ZL-2020030(14)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见正文
信息披露日期:2020-09-17 至 2020-09-23

标的物名称:都匀市振华路文化小区商铺招租项目(新增标的:1层A1、A2、A8-1、A8-2、A8-3、A8-4;2层B4、B5、B6、B7、B8、B10)(第三次延期)
项目编号:GP-D-ZL-2020030(14)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位于都匀文化小区,西临南州国际商业街及州政府大楼、东依建峰小区;北临都匀市新第三中学,紧邻青云湖,离都匀市老城市中心区仅需5分钟车程,测量面积以招租方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商铺一层为2300.35㎡;二层为3438.31㎡;三层为609.55㎡。
序号所在楼层标的名称面积(㎡)租金 
(元/㎡/月)
递增率(%)交易保证金(元)装修免租期备注
11层A1353.7927.35%28984个月1.该标的面积包含20%公摊面积。             2.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2A2206.5936.45%22564个月
3A8-1100.13805%24034个月
4A8-2134.52305%12114个月
5A8-3236.35805%56724个月
6A8-4244.16305%21974个月
7A1635336.45%38554个月
8A17196.2136.45%21434个月
9A18172.6236.45%18854个月
10A19302.9836.45%33094个月
132层B4566.86305%51026个月
14B5620.22305%55826个月
15B6835.3305%75186个月
16B7523.2305%47096个月
17B8452.05305%40686个月
18B10440.68305%39666个月
203层C1609.55205%36576个月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租赁期为五年,自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年第一个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支付下一年费用。
租赁押金按租期第一年的1个季度租金标准收取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一个季度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两个月;(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项目联系人:胡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15186981772、0851-86793166

附件:

图片关键词1.1文化小区一层商铺2020.5.18-Model.pdf

图片关键词1.2文化小区二层商铺2020.5.18-Model.pdf

图片关键词1.3文化小区三层商铺2020.5.18-Mode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