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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威西路原检察院大楼10层房屋招租项目
2020-12-31
项目名称:毕节市威西路原检察院大楼10层房屋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GP-D-20201229(1)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10万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0-12-31 至 2021-01-07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 ||||||
标的物名称:毕节市威西路原检察院大楼10层房屋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GP-D-20201229(1) | 信息披露期限:2020.12.31-2021.1.7 | |||||
标的情况简介: 毕节市威西路原检察院大楼10层房屋。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标的作为独立的一个整体进行租赁权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不得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出租方。4.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经营能力 | |||
证照齐全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历史 | ||||||
注册资本 | ||||||
其他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是件需计入前两个月的免租期,不再另行增加装修周期,装修时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装修前应向招租方提供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
用途限制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4年 | 租赁期限4年,期满后原租赁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或经双方约定的正式承租期开始,承租方享有2个月的免租期,用于招商进驻、证照办理、纳税登记、装修等工作。 | |||
租金挂牌价 | 10万元/年 | 从第二年起租金按首年最终承租价格每年递增5%,如实际面积与房产的及面积不一致,不对本次租赁价格造成任何影响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其他 | 按照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每个缴费期的前一个月的20日前向出租方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租赁资产。 | ||||
租赁押金 | 2万元 | 押金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承租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招租方的指定账户,招租方收到承租方相应款项后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交易保证金 | 2万元(人民币)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本公告截止日_16:00__时内交纳。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如发现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竞租、承租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线上报名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办理报名申请需提供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3、缴退保证金须知; (线下需提交上述资料一份,均需加盖公章手印,相关原件备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 | ||||||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鲁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