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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号转炉、连铸机区域资产
2021-11-04
项目名称: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号转炉、连铸机区域资产
项目编号:SWZC211139
挂牌价格: 8,100.25万元
挂牌时间:2021-11-04 至 2021-12-01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11139 | 监测编号 | GR2021SD1001189 |
标的名称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号转炉、连铸机区域资产 | 转让底价 | 8,100.2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1-11-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1-07-15 |
评估结果(万元) | 8,100.25 | 备案单位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号转炉、连铸机区域资产,所属部分主要设备设施见《主要设备设施参考清单》(详见附件一);区域内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资产详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转炉连铸及其配套设施资产拆除处置有关标准要求》(详见附件五)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11-04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号转炉、连铸机区域资产,所属部分主要设备设施见《主要设备设施参考清单》(详见附件一);区域内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资产详见《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1-4#转炉连铸及其配套设施资产拆除处置有关标准要求》(详见附件五)。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详见附件二),《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次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购置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占17.3%,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占82.7%。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6、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万隆评报字(2021)第105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附件六《资产包履约考核细则》、附件七《拆除施工安全环保管理协议》、附件八《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并向转让方提供经过专业监理公司审核通过的《拆除施工方案》。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三)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详见附件四),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止,不超过105个日历天。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包履约考核细则》(附件六)扣除履约保证金。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4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张经理、马经理、陈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18340070686、15288868231、18660180186 |
附件材料
详情请见:http://www.sdcqjy.com/proj/tc/6770690ce4794951ae0736dfe32e2f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