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告

白沙巷小十字联建楼23号第一层房产招租(延期)

2020-10-29
项目名称:白沙巷小十字联建楼23号第一层房产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0067(30)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0-10-29 至 2020-11-04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标的物名称:白沙巷小十字联建楼23号第一层房产招租(延期)
项目编号:GP-C-ZL-2020067(30)
信息披露期限: 2020.10.29-2020.11.04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贵阳市中心小十字临中山东路和富水南路交叉口,人流量较大,周边主要经营娱乐、餐饮、百货等。该房屋所在的一层为该房屋的一部分,房屋内部通水、电,下水可排放普通污水,无洗手间设计。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书》:黔(2016)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13438号,设计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商业、金融、信息,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44.73㎡,本次招租范围为富水南路临街部分,建筑面积99.66㎡。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租赁资产作为独立的一个整体进行租赁权的招租,不可拆分,承租方取得租赁权后须自行经营,不得进行转租、转让。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的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状态返还招租方。              4.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交《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  □以上都可以承租方要求具有拟经营相关产品的经验:承租方为法人的,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本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用途限制租赁资产经营范围和用途为百货、食品、轻餐饮等对排污和用水要求不高的行业。经营项目一经确定,合同期内如需变更,须经招租方相关部门书面同意。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5年。装修期为30天,装修期内免租金。
租金挂牌价   200000元/年租金按照每三年3%的比例进行递增,直至合同期满。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其他:按半年支付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在每个缴费期的前2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下一个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承租方将按拖欠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租赁资产。
租赁押金第一年三个月租金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押金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押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3万元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缴纳保证金的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转让公告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账户。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承租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其他报名人资格需经招租方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将进入下一步的交易程序:1、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是一个,招租方可确认报名方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一年以上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财务状况资料(如:房产证明、财务报表、征信证明等); 2、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报名本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及具有足够履约保证的相关资料(如:房产证明、征信证明等);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4、缴退保证金须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缴退有关须知执行;承租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项目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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