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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巢公寓贵安店6号楼1-1-1号房屋

2024-04-25
项目名称:筑巢公寓贵安店6号楼1-1-1号房屋
项目编号:GP-C-ZL-2024183(183)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51135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04-25 至 2024-04-30
招租信息披露申报表 
筑巢公寓贵安店6号楼1-1-1号房屋
项目编号:GP-C-ZL-2024183(183)
信息披露期限:2024.4.25-2024.4.30
标的情况简介:资产位于贵州省贵安新区筑巢公寓贵安店6号楼1-1-1号房屋,面积121.75平方米。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房屋租赁税由出租方负责缴纳,房屋经营使用产生 的其他经营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规定自行缴纳。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 装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房 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物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规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门面不得用于从事娱乐、五金加工、赌博、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污染环境等影响 居民生活和单位办公的行业。
4、租赁期间,租赁物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不 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 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 市规划等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剩余租 金,不另加补偿。
7、未尽事宜,详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赁期为5年,自出租方将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租金挂牌价   51135元/年免租期3个月;租金自第三年起逐年递增5%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半年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首期租金,以后交租时间为下一计费周期开始时提前 30日支付下一计费周期的房租。
租赁押金4261.25元1.合同签订之后10日内,承租方需按一个月租金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4261.25元;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10000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