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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沙冲路89号部分资产招租

2023-11-15
项目名称:南明区沙冲路89号部分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GP-B-ZL-2023348(348)
国资监测编号: --
挂牌价: 详见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日期:2023-11-15 至 2023-11-21
标的物名称:南明区沙冲路89号部分资产招租
项目编号:GP-B-ZL-2023348(348)信息披露期限: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标的情况简介:该项目位于南明区沙冲路89号(原贵阳中医学院沙冲路校区),本次出租资产为宿舍楼、主楼、主楼旁小楼、小黄楼及附属房、闲置房,总建筑面积3898.41平方米,原用途为教学及宿舍用房。意向承租方可自行踏勘,最终招租面积以挂牌面积为准。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用房  ■其他



备注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是    □ 否    □ 未安装
■ 是    □ 否    □ 未安装
燃气□ 是    □ 否    ■ 未安装
电话□ 是    □ 否    ■ 未安装
光纤□ 是    □ 否    ■ 未安装
有线电视□ 是    □ 否    ■ 未安装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税收及其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未经招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分租。
3.标的物建设时间较久,闲置多年,依照标的现状出租。承租方须在3个月内按教育类实训基地运营方案实施并完成改造装修,未如约履行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包含:内(外)墙及屋顶装修、防水、所有门窗老旧修复更新】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标的物中的主楼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Csu级,招租方已经委托具备专业相关资质的机构对主楼完成加固施工,并已验收合格。根据安全生产要求,主楼出租5年后招租方须聘专业机构再次进行安全性鉴定,若存安全性等级评定不满足要求,承租人无条件配合招租方履行排险解危措施。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6.租赁期间房屋因政府规划、开发整治等因素需要对该资产进行规划开发或拆迁,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或补偿要求。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承租方性质■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资格条件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环境卫生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途限制用于教育类的经营场所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10年,装修免租期:3个月。
租金挂牌价   98.24万元/年递增率:自起租日起,租赁价格每年在上年价格基础上递增3%。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20日以前支付下一季度费用。
履约保证金30万元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
(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
(3)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约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等原因造成火灾等消防安全事故、卫生安全事故及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
(4)承租方未取得教育类的经营场所相关证照违规开展教育培训。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履约违约金全额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15万元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其他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具备教育类培训运营经验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4、改造装修的承诺函;5、意向承租方登记表。6、交易保证金须知;(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终止信息披露。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