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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许可证      证号:020964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收费许可证      证号:020964

 
 

一、产权交易收费

 
[批准机关及文号:贵阳市物价局筑价[2003]13号(暂定两年)、贵阳市物价局筑价[2004]20号(暂定一年)
收费项目 收费方 付费方 收费标准
挂牌费 交易所 卖方 人民币 4000/

专业
服务
费用

资产投资策划费 交易所 卖方或买方 见附表
产权交易合同法律顾问费 交易所或律师事务所 卖方或买方 见附表
交易费 交易所 卖方或买方 见附表
鉴证费 交易所 卖方或买方 交易金额的0.1-.02%
附表:
标的 收费标准(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 按人民币2000/单计收
100-500万元部分 0.3%费率计算
500-1000万元部分 0.2%费率计算
1000-5000万元部分 0.1%费率计算
5000-10000万元部分 0.05%费率计算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不收费
     
  二、代为处置闲置资产服务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方 付费方 收费标准(元)
挂牌费 交易所 卖方 人民币4000/
产权交易合同法律顾问费 交易所或律师事务所 买方或卖方 协商
交易手续费 交易所 买方或卖方 成交金额*5%
交易增值费 交易所 买方或卖方 协商
交易鉴证费 交易所 买方或卖方 成交金额*0.2%
 
     
  三、股权托管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方 付费方 收费标准
股权托管费

托管股权面值总额*1%
托管财户资料设立费 人民币100/
托管财户资料变更费 人民币100/户、次
股权冻结登记费 人民币600/
股权托管服务费 5/户、月(不超过5万元)
分红派息代办费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0.5%(不超过1万元)
股权过户手续费 过户股权面值总额*0.3-0.5%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 (500-100)*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8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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