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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政府采购程序

 
   
 

1、接受委托:财政局委托由办事员负责,其他项目委托由项目员及办事员负责(两人必须同时在场);收到委托后由部门经理进行工作分配,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负责。项目员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项目员将委托协议复印件交综合管理员,再由综合管理员登记后送总办、监察室。

2、制定招投标计划:项目员负责与业主确定技术参数及开标计划、与财政部门确定招标方式;项目员、部门经理负责聘请专家审定技术参数。

3、编制标书:项目员负责。

4、确认审批:项目员负责。

5、发行公告:项目员拟订,盖章交综合管理员,综合管理员登记后交总办、财务部留底、信息部网上发布、报社登公告。

6、接受报名:项目员负责。

7、资格预审:监察室、部门经理、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项目员参与;项目员负责将结果通知供应商,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8、发售标书:项目员负责,应提前通知财务。

9、发邀请函:办事员负责,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开标、评标并进行监督。

10、抽取专家:公证处、监察室、项目员、办事员及业主参加。

11、接受标书:监察室、公证处监督,项目员负责。

12、开标、评标:监察室、公证处参与,部门经理(主持评标)、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准备评标会议资料)、办事员负责评标摄像;会议结束后综合管理员负责收集会议资料及招投标文件并代为保管。综合管理员全程参与评标会议,不得离场(除申领资金定餐外),协助项目员并负责所有会务工作,办事员全程参与评标会议,不得离场,并协助所有会务工作。

13、确定中标供应商:项目员负责发中标通知书及落标通知书,财务部收取中标单位招标代理费。

14、招标完成:项目员将资料交综合管理员归档,综合管理员将从委托至招标结束所有资料及来往函件交档案室存档。

15、如须跟踪合同履行:部门经理重新分配工作。

1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项目员负责。

 

 

另:1、项目计划表、项目完成表、项目收支表由综合管理员负责。

项目计划表:收到委托即进行登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计金额、预计时间、变更);

项目完成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进行登记;

项目收支表:收到委托后填预计收入、预计支出、最后填实际收入、实际支出、汇总。

2、与总办、信息部信息传递由综合管理员负责,行政部由办事员负责。

3、办事员如无外出任务,则协助项目员进行招标前期工作。

4、综合管理员负责周报(上周承接的新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方式、资金来源、预计开标时间、上周招标完成的项目)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每周必须一报。月报(上月承接的新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方式、资金来源、预计开标时间、上月招标完成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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