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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贵阳城发久安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黔陶乡人民政府大楼一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佳宇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15日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元 | 实收资本 | 壹仟万元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陵园、公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1314271479R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花卉,苗木的种植及销售;环境治理,开发、建设及销售陵园,安葬骨灰及其存放业务,殡葬礼仪服务;销售:丧葬用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有行政审批的,凭行政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1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否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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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 情 况 | ■股东决议 ■执行董事决议 ■总经理办公决议 □其他: | 增资扩股行为决策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A、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B、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C、省级国资委监管 □D、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市级国资委监管 □F、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G、其他监管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如有) | 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 主要财务指 标 (单位: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营业 收入 | 营业 利润 | 净利润 | 资产 总计 | 负债 总计 | 所有者 权益 | 2014年度 | 0 | 0 | 0 | 0 | 0 | 0 | 2015年度 | 0 | 0 | 0 | 10,370,446.29 | 370,446.29 | 10,000,000.00 | 2016年度 | 0 | 0 | 0 | 10,546,170.15 | 546,170.15 | 10,000,000.00 | 增资意向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492.54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个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新股东A增资金额不低于447.76万元,持股不超过30%;新股东B增资金额不低于44.78万元,持股不超过3%。 | 信息发布期限 | 2016年11月4日--2016年12月29日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项目建设及营销经营工作。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贵阳城发久安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扩股公开挂牌,拟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492.54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为2个,新股东A增资金额不低于447.76万元,持股不超过30%;新股东B增资金额不低于44.78万元,持股不超过3%。增资扩股完成后,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持有贵阳城发久安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低于67%。 A\B股东最终增资金额不得低于上述拟募集资金金额,贵阳城发久安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的原股东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确定最终具体募集资金金额。增资以货币方式出资缴纳,投资方需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15日内足额出资到位。如意向投资人成为新股东,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作增资款项的一部分,逾期未足额出资到位的,意向投资人本次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贵阳城发久安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最多增至1492.54万元。新股东A持股比例不超过30%,新股东B持股比例不超过3%,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67%。 | 其他披露的事项 | 久安公司主营业务至今尚未获得有关行政许可和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投资方需协助增资方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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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资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增资扩股的基本条件,是增资协议的必备条款。意向投资方所提投资意向应当满足该等条件,在不低于该条件所确定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增资协议的组成部分。 增资扩股 条件 | 拟增资比例 | 新股东A增资金额不低于447.76万元,持股不超过30%;新股东B增资金额不低于44.78万元,持股不超过3%。 | 投资金额 | 不低于492.54万元 | 增资方式 | ■货币资金 □非货币资产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新股东A须缴纳保证金400万元;新股东B须缴纳保证金60万元。(意向投资方进入遴选阶段时,该保证金则自动转作遴选保证金。)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期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将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处置。 |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管理良好,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 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交其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增资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 3、 本次增资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 |
三、信息发布要求 信息发布方式 | ■A.公开方式 □B.定向方式,批准机构: |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四、遴选方式及其他要求 遴选方式 | □A.竞争性磋商 □B.竞争性谈判 ■C.综合评议 □D.其他: 自主报价 | 遴选标准及主要流程 |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后,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决定最终合格投资人及相应具体增资事项。 贵阳城发久安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的原股东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的条件和报价等综合因素,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 增资终止的条件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择优确定投资人活动应当终止: (一)发现合格意向投资人之间恶意串通的;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应当终结的情形。 | 其他 | 本次增资行为,若未能征集到全部合格投资人,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A.未征集到任一合格投资人,本次增资行为终止; B.未征集到合格投资人A(新股东A),或新股东A在签署增资协议后未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则本次增资行为终止,亦不接受可能的合格投资人B(新股东B)的增资; C.未征集到合格投资人B(新股东B),或新股东B在签署增资协议后未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如征集到合格投资人A(新股东A),则按照单一新增股东方式完成本次增资,且新股东增资后持有股权比例不超过30%,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0%。 |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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