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及其它
标的名称 | 原万通机械厂的部分资产(无底价挂牌) |
---|---|
项目编号 | GZ12018DF100013 |
挂牌价格 | 51.41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12-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04-04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
标的所在地 | |
物权类别 |
+
一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96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乐金 | |||||
注册资本 | 77500.000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00000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文号 | 长安集团财[2017]34号 | |||||
内部审议情况 |
+
二 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 |||||||||||
---|---|---|---|---|---|---|---|---|---|---|---|
设备资产 | 设备、设施 | 名称 | |||||||||
标的所在地 | |||||||||||
资产现状 | |||||||||||
共有情况或它项权利情况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如评估报告所载清单、数量与实际有误差,即按标的现状转让,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2、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3、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三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如不能接受上述事实的则所缴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同时应保证在资产移交之日起 30 日内将购买资产全部撤出转让方场地; 3、转让资产的搬移由受让方负责,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搬移期间所引发的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挂牌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其原因未签订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为竞买人:a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竞买人未按产权交易机构规定按时提交竞价文件的;c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有效报价的;d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交易合同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保证金返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保证金返还 |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受让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币种) | 15.000000万元(壹拾伍万)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他 |
+
四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五 转让方承诺
+ 六 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电话 |
+ 八 附件
附件 |